安全工程師《安全管理知識》第十章知識點12


事故調查工作的職責劃分
我國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不同等級事故組織事故調查的責任分別做了規定。
(一)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二)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的調查
1.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條:上級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由下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事故。
2.煤礦事故的調查。
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組織調查處理。
3.鐵路交通事故的調查。
由鐵路管理機構組織事故調查。
4.跨行政區域發生的事故的調查。
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不在同一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派人參加。
(三)上級人民政府可以調查下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事故
一般情況下,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由上級政府組織進行調查:(5種)
1.事故性質惡劣、社會影響較大;
2.同一地區連續頻繁發生同類事故;
3.事故發生地不重視安全生產工作、不能真正吸取事故教訓的;
4.社會和群眾對下級政府調查的事故反響十分強烈的;
5.事故調查難以做到客觀、公正的。
(四)因事故傷亡人數變化導致事故等級發生變化的事故調查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因事故傷亡人數變化導致事故等級發生變化,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由上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基礎》28個核心考點,考前突擊必看2025-09-23
- 備考沖刺!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科目速記口訣,適配2025年考試重點2025-09-19
- 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第四章23個重要考點,分值6-10分2025-09-19
- 干貨來襲!注安法規數字匯總,考試提分就靠它2025-09-15
- 別錯過!注安技術速記口訣適配2025年考試重點2025-09-15
- 緊急收藏!注安實務答題模板全匯總,7大專業類別答題邏輯清晰2025-09-15
- 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基礎》13個高頻易錯點攻略,上考場前必看2025-09-10
- 鎖定2025中級注安《安全生產管理》19個必背考點,科學記憶技巧助你輕松拿分2025-09-10
- 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規》第三章26個重要考點,分值16-23分2025-09-10
- 2025年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基礎》第一章真題考點:金屬切削機床及砂輪機安全技術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