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全工程師《生產技術》-物質自燃的定義和條件


從狹義上說,自燃是指可燃物在常溫常壓大氣環境中,與空氣中的氧氣發生化學反應而自行發熱,從而引起可燃物自行燃燒的現象。例如黃磷、粘附油脂的廢布在正常大氣環境中發生的自燃。從廣義上說,自燃還應包括在常溫常壓大氣環境中,某些物質之間互相混合或接觸發生放熱反應,因放出的熱量使參加反應的可燃物或反應中生成的可燃物發熱升溫,從而引起自行燃燒的現象。例如,氧化劑高錳酸鉀與可燃物甘油(丙三醇)接觸發生的自燃;再如遇水燃燒物質金屬鈉與水接觸產生氫氣、因反應放熱引起氫氣及鈉的自燃等。由此,可以給出自燃的廣義上的定義,即自燃是指可燃物與其它物質(包括空氣、水、強氧化性物質等)在正常環境中,不需要外界施加著火能量,只依*物質之間互相作用(包括化學、物理及生物等作用)釋放出的熱量而使可燃物質發生自行燃燒的現象。
物質的自燃可以分成三大類,即可燃物在空氣中的自燃、活性物質遇水的自燃、強氧化性物質與可燃物或還原性物質的混合接觸自燃等三大類。
根據燃燒理論中的熱著火機理,可以認為各類物質發生自燃的前提條件是可燃體系的產熱速率必須大于散熱速率。產熱速率的影響因素大致包括:物質互相作用時的發熱量、物質的初始溫度(自燃一般指正常環境下的氣溫)、催化物質的催化作用、物質粉末的比表面積、物質表面的新舊程度(指表面活性大小)等。散熱速率的影響因素大致包括可燃體系的導熱作用、對流換熱作用、輻射換熱作用以及粉末物質的堆積體積大小和比表面積等。在實際分析某種物質的自燃危險性時,要根據具體物質以及具體條件來分析,在已知可燃體系中各物質的熱物性和化學動力學方面的數據條件下,可以根據理論方法估算確定,而在絕大部分情況下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模擬實驗來確定。
在某些系統中,物質自燃后會發生蔓延,對其它可燃物質來說起到了點火源的作用,因而會造成火災爆炸事故。物質的自燃危險性往往不被人們重視,但由此而造成的危害卻是很大的,應引起人們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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