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全工程師《案例分析》復習要點(11)


第三部分 應該掌握的內容$lesson$
一、危害因素的辨識和分析方法
1、直觀經驗法
適用于有可供參考先例、有以往經驗可以借鑒的危害辨識過程,不能應用在沒有可供參考先例的新系統中。
(1)對照、經驗法
對照有關標準、法規、檢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員的觀察分析能力,借助經驗和判斷能力直觀地評價對象危險性和危害性的方法。經驗法是辨識中常用的方法。優點是簡便、易行;缺點是受辨識人員知識、經驗和占有資料的限制,可能出現遺漏。
(2)類比方法
利用相同或相似系統、作業條件的經驗和安全生產事故的統計資料來類推、分析評價對象的危險、危害因素。多用于危害因素和作業條件危險因素的辨識過程。
2、系統安全分析方法
用于復雜系統、沒有事故經驗的新開發系統。常用的系統安全分析方法有事件樹(ETA)、事故樹(FTA)等。
二、傷亡事故的分類
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分類:
按傷害程度分為輕傷、重傷和死亡。
按嚴重程度分類:
1、輕傷事故。指只有輕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指有重傷無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又分為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按《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分類:
1、民航客機發生的機毀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
2、專機和外國民航客機在中國境內發生的機毀人亡事故;
3、鐵路、水運、礦山、水利、電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其以上的;
4、公路和其他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過程中發生的事故除外);
5、一次造成職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6、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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