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全工程師《生產管理》知識點(4)


5.鐵路交通事故$lesson$
2007年7月11日國務院發布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二直接經濟損失、列車脫軌輛數、中斷鐵路行車時間等情形,鐵路交通事故等級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2)繁忙干線客運列車脫軌18輛以上并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3)繁忙干線貨運列車脫軌60輛以上并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客運列車脫軌18輛以上的;
3)貨運列車脫軌60輛以上的;
4)客運列車脫軌2輛以上18輛以下,并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5)貨運列車脫軌6輛以上60輛以下,并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2)客運列車脫軌2輛以上18輛以下的;
3)貨運列車脫軌6輛以上60輛以下的;
4)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6小時以上的;
5)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10小時以上的。
4.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為一般事故。
上述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二、事故的分類
有關事故的分類問題,由于研究的目的不同,角度不同,分類的方法也就有所不同。目前主要有以下幾種分類方法:
(一)依照造成事故的責任不同
分為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兩大類責任事故,是指由于人們違背自然或客觀規律,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等行為造成的事故。非責任事故,是指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學無法預測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二)依照事故造成的后果不同
分為傷亡事故和非傷亡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事故稱為傷亡事故。只造成生產中斷、設備損壞或財產損失的事故稱為非傷亡事故。
(三)依事故監督管理的行業不同
分為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工礦商貿企業傷亡事故)、火災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鐵路交通事故、民航飛行事故、農業機械事故、漁業船舶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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