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輔導資料:安全生產法總復習9


★4、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有關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 $lesson$
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5、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中介組織機構應具備安全評價、認證、檢驗檢測的條件:
應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包括: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具有專門從事安全評價的部門、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工作條件,健全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主管安全評價的技術負責人應具有5年以上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經歷,并已取得安全評價人員的注冊資格;具有10人以上注冊安全評價人員,其中至少有3名高級技術職稱、從事5年以上的安全生產工作經歷的安全評價人員;聘有與申報業務相關范圍相適應的注冊安全評價人員及技術老師;能夠獨立完成安全評價中主要職業危險、有害因素的調查分析和主要職業危險、危害程度的預測,對技術文件有分析審核能力并能獨立編寫安全評價報告;申請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綜合評價和專項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應具有能夠獨立完成對現場進行檢測、分析的儀器設備。
從事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工作的法律責任:
對其做出的安全評價結果負責,如果違反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罰款、撤消資格、構成犯罪的,就要追究刑事責任。
中介機構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單處或者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有上述違法行為的機構,撤消其相應的資格。
▲6、民事賠償責任強制執行的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他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拒不承擔或者其負責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人未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經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執行措施后,仍不能對受害人給予足額賠償的,應當繼續履行賠償義務;受害人發現責任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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