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更新時間:2023-07-03 13:26:08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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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3年注冊安全工程師備考進入強化階段,小編給大家整理了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高頻考點及相應習題,幫助大家備考。
【考點】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 是否發生事故 | 罰款 | ||
| 未發生生產 安全事故 |
主要負責人 安全投入不到位 |
責令限期改正 | 提供必需的資金 |
| 逾期未改正的 | 停產停業整頓 | ||
| 發生生產安全 事故的 |
主要負責人 | 撤職處分 | |
| 個人經營的投資人 | 2-20萬 | ||
| 未發生安全事故 | 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 責令限期改正 | 2-5萬 |
| 逾期未改正的 | 5-10萬,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 ||
| 是否發生 事故 |
罰款 | |||
|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 | 主要負責人 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
主要負責人 | 撤職處分 | 應急管理部門 處罰上一年年收入百分比罰款 一般40% 較大60% 重大80% 特大100% |
| 不立即組織搶救 | 降級、撤職的處分 | 應急管理部門 處上一年年收入 60%至100%的罰款 |
||
| 擅離職守 | ||||
| 逃匿(處15日以下拘留) | ||||
| 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 | ||||
| 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 ||||
| 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 5年對任何;終身對本行業(重大、特別重大) |
||||
【例題.單選】張某是某礦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該公司一臺安全設備已經超過使用期限,因更換成本過高,張某不同意更換該設備,后因該設備故障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據《安全生產法》,關于張某職責及事故責任的說法,錯誤的是( )。
A.張某未履行保證本單位必要的安全生產投入的職責
B.張某未履行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職責
C.張某應當受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行政處罰
D.張某終身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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