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019年安全工程師注冊有關工作的調整、補充公告


根據《應急管理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應急〔2019〕8號),《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自2019年3月1日起實施,原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87號)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3〕13號),原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實施;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補充規定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121號)同時廢止。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恢復注冊受理、初審等工作,現對《2019年第一批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有關工作的公告》做如下調整、補充:
一、2019年江蘇省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時間安排作如下調整:
1.第一批由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3月1日(工作日)改為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2月28日(工作日)(2019年3月1日當天不予以受理);
2.第二批、第三批取消,后續辦理批次安排另行通知。
二、受理條件補充:
1.申請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初始注冊的,應當自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之日起5年內由本人向注冊初審機構提出。(本規定施行前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在本規定施行之日(2019年3月1日)起5年內由本人向注冊初審機構提出。)
2.注冊安全工程師級別設置為:高級、中級、初級。高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評價和管理辦法另行制定。2019年3月1日前取得的注冊安全師考試合格資格證書可申請注冊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齡不超過70周歲
三、注冊申請及受理程序補充、修改:
2019年3月1日起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或其授權的機構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相應范圍內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初審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部門和經應急管理部授權的機構,負責其他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注冊初審工作。
2019年2月14日
江蘇省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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