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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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釋義】 本條是關于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盡職履責及其相關機制保障的規定。
本次修改增加規定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履行的職責,為保證這些職責能夠切實履行到位,還需要進一步明確規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切實盡職履責,并規定相應的機制保障。
(一)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這項規定是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總體要求。愛崗敬業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恪盡職守是敬業的最好詮釋和體現。安全生產無小事,事事關乎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更需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精益求精的敬業精神履行好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恪盡職守,要求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單位內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要求,不折不扣、始終如一地履行好每一項職責,不馬虎、不懈怠,更不能玩忽職守。要通過自己依法履行職責,保證本單位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始終有人抓、有人管, 并且抓出成效,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如果不依法履行職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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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產經營單位做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這項規定旨在增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生產經營單位決策過程中的話語權,確保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符合本單位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避免給安全生產管理造成不利影響。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的通常組織架構和內部分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權威和話語權有時比較弱,生產經營單位做出經營決策不一定會征求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哪怕這項決策涉及安全生產。規定這樣一項聽取意見的制度,從法律層面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本單位生產經營決策中的地位,使其能夠參與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從安全角度認真把關。如果有關經營決策可能危及安全生產,可以提出改變決策、延緩決策、增加安全條件的意見建議,必要時甚至可以提出否定經營決策的意見建議。這對于充分發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作用,保障生產經營單位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的正確性、合理性,具有重要意義。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保障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這一權利,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
(三)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確保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僅需要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職的角度做出要求,還應當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職提供保障,解除其后顧之憂。由于安全生產工作并不直接帶來經濟效益,有時反而會增加成本,一定程度上還可能降低生產經營效率, 因此,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難免會與作業部門、業務部門、市場部門甚至管理層產生矛盾和分歧。由于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屬于生產經營單位內部職工,有可能因為履行職責而遭到管理層的打擊報復,甚至在本單位難以立足。為此,本條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規定了保護機制。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二是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職責而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生產經營單位違反這一規定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這項規定旨在進一步保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因依法履行職責而遭受打擊報復。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情況告知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主要目的是對生產經營單位任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監督,防止其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調離安全生產管理崗位甚至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由于生產經營單位數量眾多,要求所有生產經營單位都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免情況告知監管部門,既無必要也不現實,應該抓住重點。因此,本條將適用范圍限定在一些危險性較大的生產經營單位,包括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單位,這些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告知有關監管部門。關于告知的方式,本條沒有具體規定,實踐中原則上應書面告知,告知內容應包括任免的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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