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法律責任考點


【摘要】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6年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考試課程,全面了解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環球網校編輯整理了"2016年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法律責任考點",以下是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法律責任知識點的擴展,供考生們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特別推薦:2016年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知識點匯總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法律責任知識點是2016年安全工程師考試高頻考點,現整理如下: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法律責任: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1)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的。
(2)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未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上崗作業的。
編輯推薦: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安全工程師頻道及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摘要】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6年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考試課程,全面了解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環球網校編輯整理了"2016年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法律責任考點",以下是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法律責任知識點的擴展,供考生們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特別推薦:2016年安全工程師《法律知識》知識點匯總
(3)未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的。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特種設備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特種設備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違反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的,由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處分;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推薦: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安全工程師頻道及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最新資訊
- 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基礎》28個核心考點,考前突擊必看2025-09-23
- 備考沖刺!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科目速記口訣,適配2025年考試重點2025-09-19
- 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第四章23個重要考點,分值6-10分2025-09-19
- 干貨來襲!注安法規數字匯總,考試提分就靠它2025-09-15
- 別錯過!注安技術速記口訣適配2025年考試重點2025-09-15
- 緊急收藏!注安實務答題模板全匯總,7大專業類別答題邏輯清晰2025-09-15
- 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基礎》13個高頻易錯點攻略,上考場前必看2025-09-10
- 鎖定2025中級注安《安全生產管理》19個必背考點,科學記憶技巧助你輕松拿分2025-09-10
- 2025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法規》第三章26個重要考點,分值16-23分2025-09-10
- 2025年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基礎》第一章真題考點:金屬切削機床及砂輪機安全技術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