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審計專業相關知識法律部分消費稅


【摘要】環球網校編輯為考生發布“2018年中級審計專業相關知識法律部分消費稅"的新聞,為考生發布審計師考試的相關考試重點,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做好復習工作,預祝各位都能順利通過考試。2018年中級審計專業相關知識法律部分消費稅的具體內容如下:
第四部分 法律
第五章 稅法
第三節 消費稅
知識點一、納稅人、征稅范圍與稅率
納稅人: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納稅義務人。
稅率
固定稅率:啤酒、黃酒和成品油
復合稅率:卷煙和白酒
比例稅率:其他稅目
知識點二、消費稅計稅依據
(一)銷售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
銷售額(和增值稅的規定一樣,不含增值稅)或銷售數量
(二)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
(1)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不繳納消費稅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時繳納消費稅
(三)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
從量征收,計稅依據為移送使用數量,
從價征收,計稅依據為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售價,無同類消費品售價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組價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材料成本指材料的實際成本,加工費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實際成本,但不包括隨加工費收取的增值稅和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四)、進口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
從量征收,計稅依據為進口數量
從價征收,計稅依據為組成計稅價格計稅。
組價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
稅稅率)——進口卷煙和白酒除外
知識點三、稅額的計算
計稅方法 |
計稅公式 |
1.從價定率計稅 |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
2.從量定額計稅(啤酒、黃酒、成品油) |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
3.復合計稅(白酒、 卷煙) |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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