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輔導:消費稅的征收管理
更新時間:2014-02-13 09: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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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輔導:消費稅的征收管理1.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基本同增值稅)2.納稅期限(同增值稅)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紙筆考試時間為10月25日、26日,為了讓中級會計職稱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時間備考,環球網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科目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消費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
1.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基本同增值稅):
(1)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按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分別為:
①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或者無書面合同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②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③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④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的,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3)納稅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4)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2.納稅期限(同增值稅):
(1)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2)進口貨物,于海關填發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的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計稅貨幣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其銷售額的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后1年內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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