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企業所得稅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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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的稅率
(一)標準稅率
1.25%
居民企業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且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5%。
2.20%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
(二)優惠稅率
1.20%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注意】僅就來源于中國的所得負有我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的非居民企業,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政策。
2.15%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10%
(1)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中國居民企業向境外H股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時,統一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3)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和利息收入,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繳納10%的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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