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預習:經濟法主體
更新時間:2013-10-29 09: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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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預習:經濟法主體
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順利結束,環球網校希望考生在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前,可以簡單輕松的進行一些知識點的預習。
經濟法主體
一、資格
經濟法主體概念:
是指在經濟法律美系中享有一定權利、承擔一定義務的當事人或參加者。享受經濟權利的一方稱為權利生體,承擔經濟義務的一方稱為義務主體。
經濟法主體必須具備一定的主體資格,即參加經濟法律關系,享受一定權利和承擔一定義務的資格或能力。
二、經濟法主體的分類
(一)根據主體在經濟運行中的客觀形態分類
根據主體在經濟運行中的客觀形態劃分,經濟法主體可分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公民等。
(二)根據經濟法調整領域不同分類
根據經濟法調整領域的不同,可以將經濟法主體分為宏觀調控法主體和市場規制法主體兩類。宏觀調控法主體又可以分為調控主體和受控主體,市場規制法主體可分為規制主體和受制主體。
三、經濟法主體的權利與義務
(一)調控主體與規制主體的職權
1.宏觀調控權
2.市場規制權
3.調制權的分配
(二)調控主體和規制主體的主要職責
1.貫徹法定原則
2.依法調控和規制
3.不得棄權
(三)接受調控和規制的主體的權利
接受調控和規制的主體主要是市場主體,其權利可以統稱為“市場對策權”。
(四)接受調控和規制的主體的義務
1.接受調控和規制的義務
2.依法競爭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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