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訴訟時效的概念
更新時間:2013-08-01 08:3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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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訴訟時效的概念我國訴訟時效有如下特點:1.訴訟時效以權利人不行使法定權利的事實狀態的存在為前提
訴訟時效的概念
我國訴訟時效有如下特點:
1.訴訟時效以權利人不行使法定權利的事實狀態的存在為前提
2.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時消滅的是勝訴權,并不消滅實體權利
(1)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2)當事人未按照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卻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者提出再審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當事人自愿履行義務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義務人履行了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的,法律不予支持。
3.訴訟時效具有普遍性和強制性,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當事人均應普遍適用,不得作任何變更。
【考題?判斷題】(2007年)甲對乙享有一貨款債權,但訴訟時效已屆滿。乙向甲支付了貨款,其后以不知訴訟時效屆滿為由請求甲返還。法律應支持乙的請求。( )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訴訟時效。根據規定,時效屆滿后,當事人自愿履行義務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義務人履行了義務后,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反悔的,法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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