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考試大綱第二十一章


會計職稱考試大綱 第二十一章 事業單位會計
(一)熟悉事業單位會計的特征
(二)掌握事業單位特定業務的核算
第一節 事業單位會計概述
一、事業單位會計的特征
事業單位會計,是各級各類事業單位以貨幣為計量單位,對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進行全面系統、連續的核算和監督的專業會計。
二、事業單位的會計要素
事業單位的會計要素分為五大類,即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
事業單位的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進行計量;負債應當按照合同金額或實際發生額進行計量。
事業單位的收入一般應當在收到款項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進行計量;支出一般應當在實際支付時予以確認,并按照實際支付金額進行計量。
第二節 事業單位特定業務的核算
一、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核算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事業單位,財政資金的支付方式包括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
在財政直接支付方式下,事業單位應按“財政直接支付人賬通知書”中標明的金額確認財政補助收入,同時計入相關支出或增記相關資產。
在財政授權支付方式下,事業單位應按照“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標明的額度確認財政補助收入,并增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支用額度時作沖減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的會計處理。
二、長期投資的核算
長期投資,是指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時間超過1年(不含1年)的股權和債權性質的投資。事業單位依法取得長期投資時,應當按照其實際成本作為投資成本。
事業單位長期投資增加或減少時,應當相應增加或減少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賬面余額應與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賬面余額相等。
五、結轉結余和結余分配的核算
事業單位應當嚴格區分財政補助結轉結余和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財政撥款結轉結余不參與事業單位的結余分配、不轉人事業基金,單獨設置“財政補助結轉”和“財政補助結余”科目核算。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通過設置“非財政補助結轉”、“事業結余”、“經營結余”、“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等科目核算。事業單位當年實現的非財政補助結余可以按照規定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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