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負債與所有者權益
負債與所有者權益
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
所有者權益: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在股份制企業又稱為股東權益。所有者權益是企業投資人對企業凈資產的所有權。
一、負債
1.負債的定義和特征
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根據負債的定義,負債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
(1)負債是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
(2)負債的清償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3)負債是企業承擔的現時義務。現時義務是指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其對應的概念是潛在義務,現時義務可進一步分為法定義務(例如簽訂合同發生借款)和推定義務(例如:產品質量保證費用)。
2.負債的確認條件
將一項義務確認為負債,需要符合負債的定義,并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與該義務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
(2)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所有者權益
1.所有者權益的定義
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
2.所有者權益的內容
所有者權益按其來源主要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
(1)所有者投入的資本,是指所有者所有投入企業的資本部分,它既包括構成企業注冊資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額,也包括投入資本超過注冊資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額,即資本溢價或者股本溢價。所以,從項目名稱上看,包括實收資本(股本)和資本公積。
(2)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在賬務處理上,反映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賬戶,屬于綜合收益的一部分。從2009年起,我國的利潤表后面增加了“綜合收益”項目,其等于“凈利潤”與“其他綜合收益”項目金額總和,“其他綜合收益”就是這里所講的“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
(3)留存收益,是企業歷年實現的凈利潤留存于企業的部分,主要包括計提的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3.所有者權益的確認條件所有者權益的確認取決于資產和負債的計量,其金額也取決于資產和負債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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