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要約的相關內容
更新時間:2013-07-18 08:47:30
來源:|0
瀏覽
收藏
中級會計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要約的相關內容1.要約應具備的條件2.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要約的相關內容
1.要約應具備的條件
(1)內容具體確定。……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條款(如數量、價款),則屬于要約邀請。
(2)必須是特定人所為的意思表示。……只有要約人是特定的人,受要約人才能對之承諾。
(3)要約必須向相對人發出。……相對人一般為特定的人,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是不特定人。
(4)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2.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2)未指定特定系統的,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3.要約在發出后、生效前,要約人可以撤回要約。
4.在要約生效后、受要約人承諾前,要約人可以撤銷要約。但下列情形要約不得撤銷:
(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5/8前答復)
(2)要約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得撤銷;
(3)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
(4)受要約人已經承諾。
5.要約的失效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會計職稱頻道及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中級會計經濟法中關于“1/3”的知識點匯總2025-11-14
- 中級會計經濟法關于“1/2”的知識點匯總2025-11-13
- 2026年中級會計備考已經開始,這份免費資料包你還沒領取?2025-11-13
- 中級會計《經濟法》關于“一致”的知識點匯總2025-11-10
- 2026年中級會計備考還沒開始?這份備考資料包能救命!2025-11-06
- 2026年中級會計備考:中級會計實務哪章最難?如何攻克?2025-10-24
- 2026中級會計《經濟法》各章重要考點與備考指南2025-10-21
- 2026年小白備考中級會計需要準備哪些資料2025-10-19
- 2026中級會計三門備考順序怎么安排?2025-10-16
- 零基礎考生如何高效利用歷年真題集備考中級會計?202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