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知識結構:反不正當競爭法
更新時間:2013-06-17 10: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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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知識結構:反不正當競爭法
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知識結構:反不正當競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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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
競爭行為 |
具體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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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騙性
標示行為 |
仿冒四種行為:①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④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虛假陳述的方式包括在包裝、裝潢或廣告中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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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業
秘密行為 |
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表現為:①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③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④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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詆毀商譽行為 |
①毀商譽行為是傳播信息的行為。②傳播的是虛假信息。③該虛假信息與競爭對手有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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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賄賂行為 |
經營者為了獲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向能夠影響交易的人秘密給付財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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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附獎贈
促銷行為 |
①附巨額獎贈促銷。經營者采用抽獎式的附獎銷售的,金額超過5000元。
②欺騙性附獎贈促銷。經營者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③所附獎贈品偽劣。經營者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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