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第十四章:銷售商品收入
相關鏈接: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第十三章知識點匯總
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
銷售商品收入的5個確認條件:熟記并理解。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如減值的風險或增值的報酬。
1.一般情況
一般情況下,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一般隨商品(實物或發票)轉移。
2.保留次要風險和報酬的情況
企業只保留商品所有權上的次要風險和報酬的,如交款提貨方式銷售商品、視同買斷方式委托代銷商品等,應當視同商品所有權上的所有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給購貨方。
3.風險和報酬未隨商品轉移的4種特殊情形
(1)商品不合格,也未彌補;
(2)代銷方有退貨權的委托代銷商品
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商品,代銷方有退貨權。
(3)尚未完成必須的安裝或檢驗;
(4)附有退貨條款。
如果有退貨條款,又沒辦法根據歷史經驗去估計退貨的可能性,應當視同銷售并沒有實現。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與所有權相關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商品實施控制
(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附有銷售退回條件的商品銷售,如果能夠估計退貨可能性,就確認不會退貨的部分;不能估計退貨可能性時,收入無法計量。
(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是指商品銷售價款“很可能”收回,即收回可能性超過50%。
(五)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成本不能確定,則不能確認銷售收入。
企業應設置“發出商品”科目,核算已發出但尚未確認銷售收入的商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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