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2010年所得稅問題解答


【考試須知】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稅局:
在所得稅日常征管工作中,市局收到了各基層單位、部分納稅人及中介機構的來電、來函,詢問所得稅有關問題。為此,市局將具有代表性及對今后征管工作有啟示的問題加以整理,并根據有關所得稅政策規定進行了解答,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報告市局。
附件:《2010年所得稅問題解答》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2010年所得稅問題解答
1、問:母子公司框架下,員工與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與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由于工作需要,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派遣員工,母子公司均向派遣員工支付工資及獎金、補貼,其工資及獎金、補貼如何扣除?被派遣員工的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
答:鑒于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存在的特殊關系,員工在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經常調配,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子公司如能夠提供母公司出具的董事會或經理辦公會等做出的調配決定及員工名冊等充分適當的證據,子公司發放給與其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員工的合理的工資薪金可以稅前扣除。
母子公司兩個單位在向員工支付勞動報酬時,應分別扣繳個人所得稅;同時該員工應到為其繳納“三費一金”的單位主管地稅機關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
2、問:核定征收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或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等是否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答:根據總局在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方面的相關規定,稅收優惠的享受需要相關項目單獨核算,核定征收企業由于不能單獨核算相關項目,不能享受有關稅收優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等規定,核定征收企業可以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免稅收入有關稅收優惠,除此以外的各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均不得享受。
3、問:企業為退休人員補繳以前年度的補充養老保險金,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規定,企業補繳其員工以前任職或受雇年度的補充養老保險在核實清楚的前提下,在稅收政策規定比例內的部分可以扣除,但應當按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
4、問:企業外購房屋的裝修費用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如何進行處理?
答:企業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確定。裝修費用不符合固定資產計稅基礎條件的,可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稅法規定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五條,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后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
5、問:企業因產品質量原因給對方造成損失,經過雙方協商達成賠償協議,支付的賠償款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通知》(國稅發【2009】88號)所稱的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資產損失。企業因產品質量的原因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經過雙方協商達成賠償協議,或經過法院判決,其支付的賠償款不符合資產損失的定義,因而不屬于資產損失,而屬于賠償支出,應屬于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支出。企業如能提供充分適當的證據證明確屬賠償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
6、問:企業招拍土地后,政府給予的土地返還款企業所得稅上如何處理?
答:企業招拍土地后,政府給予的土地返還款不得沖減土地成本,而應當并入收入總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7、問:企業固定資產會計折舊年限長于稅收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年度納稅申報時其會計折舊是否可以進行調整?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的規定,企業固定資產會計折舊年限長于稅收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年度納稅申報時其會計折舊小于按稅收規定最低年限計提的折舊,因其會計處理方面并未實際提取,因此不能做納稅調減處理。
8、問:房地產開發企業到注冊地之外開發項目,應當如何執行計稅毛利率?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到異地開發項目,其計稅毛利率應當按照其項目所在地的規定執行。
9、問:某公司2010年度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取得的社會保險補貼、職業培訓補貼和崗位用工補貼,是否征收企業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87號)規定,對企業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⑴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⑵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⑶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重新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收入總額;重新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綜合上述規定,如果某公司是從縣級(含本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取得上述財政性資金,且同時符合上述文件規定的不征稅收入三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但是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費用以及資產的折舊、攤銷不得稅前扣除。
10、問:核定征收企業取得的銀行存款利息,是否應當征收企業所得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及其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銀行存款利息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收入總額的組成部分。因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規定,銀行存款利息應計入應稅收入額,按照規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11、問:某企業根據租賃合同的規定,于2010年1月一次性收取了2010年至2012年的房租,該企業收取的租金收入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如何進行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企業應當據此進行處理。
分期確認的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⑴租賃期限跨年度;
⑵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
如不符合以上條件,租金后付,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12、問:新辦企業的開辦費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如何進行處理?
答:開辦費,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解釋具體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等內容。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規定,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生產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規定,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按照不低于3年的時間均勻攤銷。但攤銷方法一經選定,不得改變。對于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應按照稅收政策規定扣除。
13、問:企業承租房屋發生的裝修費支出如何稅前扣除?
答: 企業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對固定資產裝修支出,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應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支出,分三年攤銷。對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后尚未稅前扣除的裝修費,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
14、問:股權轉讓損失稅前如何稅前扣除?
答:企業發生股權轉讓損失除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等發生的損失外,需要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才能在稅前扣除。
報批時,企業應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能夠證明股權轉讓損失的轉讓協議或合同;
(2)境內具有合法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被轉讓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
(3)原始投資協議或合同;
(4)原始投資的驗資報告;
(5)相應的收付款憑據、成交及入賬證明;
(6)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損失真實性的書面聲明;
股權轉讓如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稅務機關有權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5、問:如何掌握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
答: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和個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暫按不超過該企業基本帳戶開戶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稅前扣除。
16、問:企業發放的取暖補貼如何扣除?
答:企業比照市政府有關規定標準實際發放的取暖補貼,可以做為福利費按稅法規定扣除。
17、問:企業從政府取得的配套費、污水處理費等項目的撥款能否作為不征稅收入?
答:企業從政府取得的配套費、污水處理費等撥款,雖然資金來源屬于財政性資金,但屬于政府購買的公共服務,對企業而言,屬于企業的正常營業收入,不能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
18、 問:供熱企業收取的供熱費能否分期確認收入?
答:供熱企業收取的供熱費,在當期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也不能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因此,供熱企業收取的供熱費應當按照實際供熱期,均勻計入各納稅期間的收入總額。
19、問:企業研發費沒有實行專賬核算或雖設置帳簿但核算混亂的,能否享受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是企業財務核算健全且能準確歸集研發費用,并對研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企業申報的研發費用不真實或資料不齊全的,不得享受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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