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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實施辦法

更新時間:2013-03-29 13:59:31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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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監督,防治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行為,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考試須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縣(市、區)財政局,省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監督,防治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行為,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 [2010]1號)和《湖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北省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綜發[2006]42號)規定,省財政廳制定了《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并就貫徹落實《實施辦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級財政部門和省直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面執行《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各項規定。

  二、從2010年12月1日起,全省統一正式啟用《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湖北省單位資金往來收據》和《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同時廢止并停止使用,對尚未使用的《湖北省單位資金往來收據》和《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各單位應當全面進行清查登記后,上繳同級財政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三、《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單位要嚴格按照各級財政部門核準的項目和范圍使用《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不得巧立名目,虛列資金往來結算項目;不得弄虛作假,擅自擴大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范圍;不得違反規定,將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用于收取經營服務性收費、政府非稅收入、社會團體會費、撥入經費等款項。

  四、省直各單位請于2010年10月15日至2010年11月30日到省財政廳(綜合處)辦理《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購領手續。

  (一)符合規定且需要使用《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但尚未換發《湖北省財政票據購領證》的省直單位,請持下列資料,辦理換發手續。

  1、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購領證辦證書面申請;

  2、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購領證辦證申請表(附件5)一式三份;

  3、單位法人代表復印件;

  4、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湖北省單位資金往來收據購領證》或《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購領證》;

  6、《湖北省單位資金往來收據和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核銷申請表》;

  7、已購領使用及結存的《湖北省單位資金往來收據》和《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

  (二)已經換發了《湖北省財政票據購領證》且符合規定并需要使用《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省直單位,請持已換發的《湖北省財政票據購領證》和本條前款所列7項資料,辦理核發手續。

 ?。ㄈ┎环弦幎ㄊ褂谩逗笔⌒姓聵I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單位,不得辦理《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購領手續。本通知下發之前,已經辦理《湖北省單位資金往來收據購領證》、《湖北省單位資金往來收據購領證》或購領使用《湖北省單位資金往來收據》和《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的,必須在該期限內交回購領證和收據,辦理注銷手續。

  (四)凡在2010年12月1日之前未按本通知要求辦理《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購領手續的,省財政廳不再延期辦理,并停止發售該單位《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五、各市、州、直管市、林區、縣(市、區)財政部門要認真做好啟用《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各項工作,及時清理、核銷、收繳《湖北省單位資金往來收據》和《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及時核準發售《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確保2010年12月1日正式使用《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同時停止使用《湖北省單位資金往來收據》和《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

  六、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實施辦法》貫徹執行和《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并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各地、各單位在執行中有何問題或建議,請及時反饋省財政廳(綜合處)。

  省財政廳(綜合處)聯系電話:

  027-67818776,67818775

  附件:

  1、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實施辦法

  2、 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本裝票)式樣印制說明

  3、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滾筒機打)式樣印制說明附件

  4、湖北省單位資金往來收據和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核銷申請表

  5、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辦證申請表

湖北省財政廳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和管理,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防治亂收費、亂集資和各種攤派行為,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 [2010]1號)和《湖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北省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財綜發[2006]42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以下簡稱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其他組織機構(以下簡稱行政事業單位)發生暫收、代收和單位內部資金往來結算等經濟活動時開具的憑證。

  第三條 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的依據。

  第四條 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印制、領購、核發、使用、保管、核銷、稽查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財政部門是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主管部門。省財政廳負責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印制、稽查和省直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管理;市、州、縣(市)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核發、保管、核銷、稽查等工作。

  第二章 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內容和適用范圍

  第六條 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基本內容包括票據名稱、票據編碼、票據監制章、付款單位、開票日期、收款項目、數量、金額、收款單位、收款人以及聯次。

  資金往來結算票據設置為四聯,包括存根聯、收據聯、記賬聯和財政核查聯,各聯次以不同顏色加以區分(存根聯為黑色;收據聯為紅色;記賬聯為綠色;財政核查聯為橙色)。

  第七條 下列行為,可以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一)行政事業單位暫收款項。由行政事業單位暫時收取,在經濟活動結束后需退還原付款單位或個人,不構成本單位收入的款項,如押金、定金、保證金及其他暫時收取的各種款項等。

 ?。ǘ┬姓聵I單位代收款項。由行政事業單位代為收取,在經濟活動結束后需付給其他收款單位或個人,不構成本單位收入的款項,如代收教材費、體檢費、水電費、供暖費、環衛費、電話費等。

 ?。ㄈ﹩挝粌炔扛鞑块T之間、單位與個人之間發生的其他資金往來且不構成本單位收入的款項。

 ?。ㄋ模┴斦块T認定的不作為行政事業單位收入的其他資金往來行為。

  第八條 下列行為,不得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一)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自愿有償的原則提供下列服務,其收費屬于經營服務性收費,應當依法使用稅務發票,不得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1.信息咨詢、技術咨詢、技術開發、技術成果轉讓和技術服務收費;

  2.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部門規章規定強制進行的培訓業務以外,由有關單位和個人自愿參加培訓、會議的收費;

  3.組織短期出國培訓,為來華工作的外國人員提供境內服務等收取的國際交流服務費;

  4.組織展覽、展銷會收取的展位費等服務費;

  5.創辦刊物、出版書籍并向訂購單位和個人收取的費用;

  6.開展演出活動,提供錄音錄像服務收取的費用;

  7.復印費、打字費、資料費;

  8.其他經營服務性收費行為。

 ?。ǘ┬姓聵I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稅收入,應當按照規定使用湖北省非稅收入票據、湖北省公益事業接受捐贈統一收據、罰沒票據等相應的財政票據,不得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ㄈ┬姓聵I單位受政府非稅收入執收單位的委托,代行收取政府非稅收入,應當按照有關委托手續,使用委托單位領購的有關政府非稅收入票據代收相應的政府非稅收入,不得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ㄋ模┥鐣F體收取會費收入,使用社會團體會費專用收據;公立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服務取得收入,使用醫療票據;公益性單位接收捐贈收入,使用捐贈票據,均不得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ㄎ澹┬姓聵I單位取得的撥入經費、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等形成本單位收入,單位憑銀行的資金劃撥憑證入賬,不得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六)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行為。

  第三章 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印制、領購和核發

  第九條 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由省財政廳統一印制,并套印全國統一式樣的湖北省財政票據監制章。

  第十條 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原則上由獨立核算、會計制度健全的行政事業單位向同級財政票據監管機構領購。

  第十一條 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實行憑證領購、分次限量、核舊購新的領購制度。

  第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首次申領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時,應提供《財政票據領購證》和領購申請,在領購申請中需詳細列明領購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使用范圍和項目。

  財政票據監管機構依照本辦法,對行政事業單位提供的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范圍和項目進行審核,對符合資金往來結算票據適用范圍的,予以核準,方可領購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不符合資金往來結算票據適用范圍的,不予核準,不得領購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并向領購單位說明原因。

  行政事業單位未取得《財政票據領購證》的,應按照規定程序先申請辦理《財政票據領購證》。

  第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再次領購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時,應當出示《財政票據領購證》,并提交前次領購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使用情況包括票據的冊數、號段、使用項目金額及財政核查聯,經同級財政票據監管機構審驗無誤并核銷后方可辦理購領手續。

  第十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領購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實行限量發放,每次領購數量一般不超過本單位6個月的需要量。

  第十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在領購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時,應按照省級(含)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向財政票據監管機構支付財政票據工本費。

  第四章 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使用與保管

  第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財政票據監管機構核準的使用范圍開具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不得超范圍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行政事業單位凡不按規定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付款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付款項,財務部門不得入賬。

  第十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門核準的項目和范圍填開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列明資金往來結算業務事項,并按票據號段順序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不得編造、虛列資金往來結算項目,不得擅自擴大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范圍。填寫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時做到字跡清楚,內容完整、真實,印章齊全,各聯次內容和金額一致。因填寫錯誤等原因作廢的票據,應當加蓋作廢戳記或者注明“作廢”字樣,并完整保存全部聯次,不得私自銷毀。

  第十八條 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領用單位不得轉讓、出借、代開、買賣、銷毀、涂改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不得將資金往來結算票據與其他財政票據、稅務發票互相串用。

  第十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管理制度,設置管理臺賬,由專人負責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領購、使用登記與保管工作,并在每季度后的10天內向同級財政票據管理機構報送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領購、使用、結存情況。

  第二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領購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時,應當檢查是否有缺頁、號碼錯誤、毀損等情況,一經發現應當及時交回財政票據監管機構處理。

  第二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遺失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應及時在縣級以上新聞媒體上聲明作廢,并將遺失原因等有關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原核發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財政票據監管機構備案。

  第二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已開具的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存根,票據存根保存期限一般為5年。用票量大的行政事業單位票據存放5年確有困難的,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可適當縮短保管期限,但最短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三條 對保存期滿需要銷毀的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存根和未使用的需要作廢銷毀的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由行政事業單位負責登記造冊,報經同級財政票據監管機構核準后,由同級財政票據監管機構組織銷毀。行政事業單位不得私自銷毀。

  第二十四條 撤銷、改組、合并的行政事業單位,在辦理《財政票據領購證》的變更或注銷手續時,應對行政事業單位已使用的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存根及尚未使用的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登記造冊,并交送同級財政票據監管機構統一銷毀。

  第二十五條 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應當在湖北省行政區域內核發使用,不得跨行政區域核發使用,湖北省派駐外地的行政事業單位除外。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管理需要,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領購、使用、保管等情況進行年度稽查,也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專項檢查。

  第二十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自覺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隱瞞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拒絕、阻礙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領購、使用、管理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財政部門應當責令行政事業單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核發該單位的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同時,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各級財政部門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向被查行政事業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1、字體、字號:標題為方正小標宋:15磅,內文字體為方正書宋,10.5榜,表格尺寸為:149mm×61mm;

2、成品尺寸:190×105mm,誤差不超過0.2mm.

3、聯次及紙張、墨色、套章、防偽等要求:

① 票據一式四聯。

② 票據紙張采用無碳復寫紙,其中:

第一聯:存根。克重: 45g /O;紙張:無碳復寫白上紙;墨色:正版印黑色;號碼; 8位。防偽熒光紅色。在標題正中位置套印“財政票據監制章”防偽熒光紅色。

第二聯:收據??酥兀?52g /O;紙張:無碳復寫白中紙;墨色:正版印紅色;號碼; 8位。防偽熒光紅色。在標題正中位置套印“財政票據監制章”防偽熒光紅色。底紋:(a)蒙泰專用軟件印黃色。(b)無色熒光團花圖案。

第三聯:記帳憑證。52g /O;紙張:無碳復寫白中紙;墨色:正版印綠色;號碼; 8位。防偽熒光紅色。在標題正中位置套印“財政票據監制章”防偽熒光紅色。

第四聯:核銷。47g /O;紙張:無碳復寫白下紙;墨色:正版印蘭色;號碼; 8位。防偽熒光紅色。在標題正中位置套印“財政票據監制章”防偽熒光紅色。

附件3:


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滾筒機打)印制說明

1、字體、字號:標題為漢儀大宋,15磅;內文字體為方正書宋,10.5榜,表格尺寸為:150mm×55mm;

2、成品尺寸:190×93.13mm(11“/3),誤差不超過0.1mm.

3、孔距:標準孔距;

4、聯次及紙張、墨色、套章、防偽等要求:

① 票據一式四聯。

② 票據紙張采用無碳復寫紙,其中:

第一聯:收據??酥兀?45g /O;紙張:無碳復寫白上紙;墨色:紅色;號碼; 8位。防偽熒光紅色。在標題正中位置套印“財政票據監制章”防偽熒光紅色。

第二聯:記帳憑證。52g /O;紙張:無碳復寫白中紙;墨色:綠色;號碼; 8位。防偽熒光紅色。在標題正中位置套印“財政票據監制章”防偽熒光紅色。

第三聯:核銷??酥兀?2g /O;紙張:無碳復寫白中紙;墨色:蘭色;號碼; 8位。防偽熒光紅色。在標題正中位置套印“財政票據監制章”防偽熒光紅色。

第四聯:存根??酥兀?47g /O;紙張:無碳復寫白下紙;墨色:黑色;號碼; 8位。防偽熒光紅色。在標題正中位置套印“財政票據監制章”防偽熒光紅色。

湖北省單位資金往來收據和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核銷申請表

單位名稱:

購領證號:

財務負責人:

聯系電話:

票據經管人:

聯系電話:

第一聯 票據監管部門留存

核銷票據名稱

本數/份數

票據起至號碼

金額(萬元)

 

 

 

 

 

 

 

 

 

 

 

 

 

 

 

 

 

 

 

 

 

 

 

 

 

 

 

 

 

 

 

 

 

票據使用單位審核意見(簽章)

主管部門審核意見(簽章)

票據監管部門審核意見(簽章)

:(1)按票據種類分別填寫;(2)按票據號碼順序填寫,票據起止號碼為連號時可多本()填寫在一欄內,不連號時應分段填寫。

附件4:

湖北省單位資金往來收據和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核銷申請表

單位名稱:

購領證號:

財務負責人:

聯系電話:

票據經管人:

聯系電話:

第二聯 票據使用單位留存

核銷票據名稱

本數/份數

票據起至號碼

金額(萬元)

 

 

 

 

 

 

 

 

 

 

 

 

 

 

 

 

 

 

 

 

 

 

 

 

 

 

 

 

 

 

 

 

 

票據使用單位審核意見(簽章)

主管部門審核意見(簽章)

票據監管部門審核意見(簽章)

:(1)按票據種類分別填寫;(2)按票據號碼順序填寫,票據起止號碼為連號時可多本()填寫在一欄內,不連號時應分段填寫。

附件4:

湖北省單位資金往來收據和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核銷申請表

單位名稱:

購領證號:

財務負責人:

聯系電話:

票據經管人:

聯系電話:

第三聯 用票單位主管部門留存

核銷票據名稱

本數/份數

票據起至號碼

金額(萬元)

 

 

 

 

 

 

 

 

 

 

 

 

 

 

 

 

 

 

 

 

 

 

 

 

 

 

 

 

 

 

 

 

 

票據使用單位審核意見(簽章)

主管部門審核意見(簽章)

票據監管部門審核意見(簽章)

:(1)按票據種類分別填寫;(2)按票據號碼順序填寫,票據起止號碼為連號時可多本()填寫在一欄內,不連號時應分段填寫。

附件5:

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辦證申請表

申 請 單 位

 

 

單 位 地 址

 

 

郵 政 編 碼

 

 

聯系電話

 

預 算 管 理 形 式

 

 

財務負責人

 

經辦人

 

序號

收 款 項 目

收 款 內 容

1

 

 

 

 

2

 

 

 

 

3

 

 

 

 

4

 

 

 

 

5

 

 

 

 

6

 

 

 

 

7

 

 

 

 

8

 

 

 

 

申請單位意見(簽章)

主管部門意見(簽章)

財政部門意見(簽章)

 

 

 

  說明:

1、表格中的收款項目填寫范圍為:暫收款項(押金、定金、保證金);代收款項(水電費、供暖費、電話費、教才費、體檢費);差旅費、及單位內部各部門之間、單位與個人之間發生的其他資金往來且不構成本單位收入的款項。

2、本表一式三份,由申請單位按規定填寫、經財政部門審核后辦理《湖北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票據購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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