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關于在城區推行涉稅業務“同城通辦”的公告
更新時間:2013-03-29 13: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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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為簡化辦事流程、提高辦事效率,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福州市國家稅務局從2010年10月1日起,在市區范圍內推行部份涉稅業務“同城通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同城通辦”的含義“同城通辦”是指納稅人
【考試須知】
為簡化辦事流程、提高辦事效率,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福州市國家稅務局從2010年10月1日起,在市區范圍內推行部份涉稅業務“同城通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同城通辦”的含義“同城通辦”是指納稅人可以不受主管國稅機關管轄區域的限制,就近到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涉稅事項的辦稅模式。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自由選擇辦稅服務廳,使納稅人辦理相關涉稅業務更為便捷。
二、“同城通辦”的推行范圍在城區七個辦稅服務廳推行“同城通辦”業務,分別為:鼓樓區國稅局、臺江區國稅局、倉山區國稅局、晉安區國稅局、直屬稅務分局、開發區國稅局、瑯岐國稅局辦稅服務廳。
三、“同城通辦”涉稅業務的內容“同城通辦”的業務內容是指資料齊全、手續完備、符合辦理條件、可以在辦稅服務廳當場辦結的涉稅事項。目前可在全市范圍內“同城通辦”的五大類涉稅業務包括:申報征收、抄稅認證、發票領購、納稅證明、稅收政策咨詢等業務。
四、推行“同城通辦”的時間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為試運行期,2010年11月1日正式推行。其中晉安區國稅局因做為福建省國家稅務局推行全國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試點單位(2010年10月1日上線),“同城通辦”業務推行時間延遲至2011年1月1日。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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