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納稅申報的方式
更新時間:2013-03-22 09: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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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納稅申報的方式自行申報(直接申報)郵寄申報,數據電文方式以稅務機關確定的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和網絡傳輸等電子方式進行納稅申報。
一、納稅申報的方式
1.自行申報(直接申報)
2.郵寄申報:
(1)經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統一的納稅申報專用信封;
(2)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3.數據電文方式以稅務機關確定的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和網絡傳輸等電子方式進行納稅申報。申報日期以稅務機關計算機網絡系統收到該數據電文的時間為準,與數據電文相對應的的紙質申報資料的報送期限由稅務機關確定
4.其他方式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等方式申報納稅。簡易申報實際上是納稅申報的一種變通方法。簡并征期相當于延長了納稅期限,本身也不屬于一種獨立的納稅申報方式
二、納稅申報的其他要求
1.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2.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3.延期申報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
(3)經核準延期辦理納稅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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