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第八章:總部資產減值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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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資產減值測試
總部資產的顯著特征是難以脫離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來產生獨立的現金流入,而且其賬面價值難以完全歸屬于某一資產組。因此,總部資產通常難以單獨進行減值測試,需要結合其他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資產組組合,是指由若干個資產組組成的最小資產組組合,包括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攤的總部資產部分。
在資產負債表日,如果有跡象表明某項總部資產可能發生減值的,企業應當計算確定該總部資產所歸屬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然后將其與相應的賬面價值相比較,據以判斷是否需要確認減值損失。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1.對于相關總部資產能夠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分攤至該資產組的處理方法
對于總部資產的減值的處理步驟:
(1)先將總部資產分攤到各個資產組中去,按照賬面價值所占比重分攤。如果使用壽命不同,還要考慮權重。
(2)計算各個資產組(含分攤進的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的減值損失。即按資產組(含分攤進的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的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比較。
(3)再將各個資產組的資產減值損失在總部資產和各個資產組之間按照賬面價值的比例進行分攤。
2.(了解)對于相關總部資產中有部分資產難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分攤至該資產組的,應當按照下列步驟處理:
(1)在不考慮相關總部資產的情況下,估計和比較資產組的賬面價值和可收回金額,并按照前述有關資產組減值測試的順序和方法處理。
(2)認定由若干個資產組組成的最小的資產組組合,該資產組組合應當包括所測試的資產組與可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將該部分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分攤其上的部分。
(3)比較所認定的資產組組合的賬面價值(包括已分攤的總部資產的賬面價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額,并按照前述有關資產組減值測試的順序和方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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