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第六章知識點:增值稅法律制度的概述


第一節 增值稅法律制度的概述
一、增值稅的概念
以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
(一)增值額的劃分
理論增值額――新創造的價值
法定增值額――增值稅法中明確規定的
(二)增值稅的優點
1、中性稅收
2、道道課征、稅不重征
3、稅收負擔合理負擔
二、增值稅的類型
類型 |
特點 |
適用范圍 |
生產型 |
(1)不允許扣除任何外購固定資產價款
(2)存在重復征稅,抑制固定資產投資 |
我國:1994-2008年 |
收入型 |
對外購固定資產只允許扣除當期折舊部分 |
|
消費型 |
(1)當期購入固定資產價款一次全部扣除
(2)徹底消除重復征稅,利于技術進步 |
我國:2009年1月1日起 |
三、增值稅的計稅方法
(一)稅基列舉法
應納稅額==增值額×稅率==(工資+利息+租金+利潤+其他增值項目)×稅率
(二)稅基相減法
應納稅額==增值額×稅率==(當期應稅銷售額-應扣除項目金額)×稅率
(三)購進扣稅法(我國適用)
應納稅額==增值額×稅率==(產出-投入)×稅率
==銷售額×稅率-同期外購項目已納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四、增值稅與其他各稅的關系
(一)增值稅與消費稅的關系
增值稅與消費稅同屬于對貨物的征稅,只是消費稅選擇了14種應稅消費品的貨物在征收增值稅的同時,還要征收消費稅(進口環節也是這樣,只是由海關代征)。從計稅依據的角度看,如果不考慮特殊情況,在從價計征的前提下,其計稅依據是相同的。
(二)增值稅與營業稅的關系
增值稅與營業稅屬于不同征稅范圍的流轉稅稅種,一般情況下,二者不存在重疊征收的現象。
在征收范圍的學習上注意征收增值稅還是征收營業稅的劃分。
(三)增值稅與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關系
根據稅法的規定,納稅人(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除外)繳納增值稅應該同時按規定比例,以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計算增值稅。
(四)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的關系
如果從增值稅是價外稅的角度看,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無直接關系。但是對增值稅稅額征收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及其對增值稅未按規定繳納而進行的罰款和滯納金處罰,則與企業所得稅的正確計算相關。另外,對于不得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由于要記入相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中,對于視同銷售的行為要確定應稅收入,所以其與企業所得稅的正確計算也關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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