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中級財務管理》第三章知識點:債權籌資
更新時間:2013-01-31 11: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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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策性銀行貸款;商業銀行貸款和其他金融機構貸款。信用貸款:風險較高,銀行通常收取較高的利息,往往還附加一定的限制條件。
第三節 債權籌資
一、 銀行借款
(一)銀行借款的種類
分類標準 |
分類 |
按提供貸款的機構 |
政策性銀行貸款;商業銀行貸款和其他金融機構貸款。
【注】其他金融機構貸款一般較商業銀行貸款的期限要長,要求的利率要高,對借款企業的信用要求和擔保的選擇比較嚴格。 |
按機構對貸款有無擔保要求 |
1、信用貸款:風險較高,銀行通常收取較高的利息,往往還附加一定的限制條件。
2、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 |
按企業取得貸款的用途 |
基本建設貸款、專項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 |
(二)銀行借款的程序和保護性條款
保護性條款 |
內容 |
例行性保護條款 |
①要求定期向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提交財務報表;
②不準在正常情況下出售較多的非產成品存貨;
③如期清償繳納的稅金和其他到期債務;
④不準以資產作其他承諾的擔保或抵押;
⑤不準貼現應收票據或出售應收賬款,以避免或有負債。 |
一般性保護條款 |
對資產的流動性及償債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條款。
①保持企業的資產流動性,一般規定了企業必須保持的最低營運資金數額和最低流動比率數值;
②限制企業非經營性支出,如限制支付現金股利等規模。
③限制企業資本支出的規模;
④限制公司再舉債規模,目的是以防止其他債權人取得對公司資產的優先索償權。
⑤限制公司的長期投資 |
特殊性保護條款 |
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能生效,具體包括:
要求公司的主要領導人購買人身保險;借款的用途不得改變;違約罰款條款。 |
(三)銀行借款的籌資特點
特 點 |
說 明 |
(1)籌資速度快 |
與發行債券、融資租賃等債權籌資方式相比,銀行借款的程序相對簡單,所花時間較短,公司可以迅速獲得所需資金。 |
(2)資本成本較低 |
利用銀行借款籌資,比發行債券和融資租賃的利息負擔要低。無須支付證券發行費用、租賃手續費用等籌資費用。 |
(3)籌資彈性較大 |
可與銀行等貸款機構協商。借款籌資對公司具有較大的靈活性,特別是短期借款更是如此。 |
(4)限制條款多 |
與債券籌資相比較,銀行借款合同對借款用途有明確規定,通過借款的保護性條款,對公司資本支出額度、再籌資、股利支付等行為有嚴格的約束,以后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政策必將受到一定程序的影響。 |
(5)籌資數額有限 |
銀行借款的數額往往受到貸款機構資本實力的制約,不可能像發行債券、股票那樣一次籌集到大筆資金,無法滿足公司大規模籌資的需要。 |
二、發行公司債券
發行債券的資格、條件與種類 |
1、發行資格:我國公司法規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國有公司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有資格發行債券。 |
2、發行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供分配的利潤足以支付債券1年的利息;
(4)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5)債券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于核準的用途,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 |
3、分類:
(1)按是否記名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
(2)按能否轉換成公司股票分為可轉換債券和不可轉換債券;
(3)按有無特定財產擔保分為擔保債券和信用債券。 | |
債券的償還 |
1、提前償還:債券尚未到期之前就予以償還。
(1)只有在企業發行債券的契約中明確規定了有關允許提前償還的條款,企業才可以進行此項操作。
(2)提前償還所支付的價格通常要高于債券的面值,并隨到期日的臨近而逐漸下降。
(3)具有提前償還條款的債券可使企業融資有較大的彈性。當企業資金有結余時,可提前贖回債券;當預測利率下降時,也可提前贖回債券,而后以較低的利率來發行新債券。
2、分批償還:
(1)如果一個公司在發行同一種債權的當時,就為不同編號或不同發行對象的債券規定了不同的到期日,這種債券就是分批償還債券。
(2)因為各批債券的到期日不同,它們各自的發行價格和票面利率也可能不相同,從而導致發行費用較高。
(3)這種債券便于投資人挑選最合適的到期日,因而便于發行。
3、一次償還:到期一次償還的債券是最為常見的。 |
債券籌資的特點 |
1、一次籌資數額大;
2、提高公司的社會聲譽;
3、募集資金的使用限制條件少;
4、能夠鎖定資本成本負擔;
在預計市場利率持續上升的金融市場環境下,發行公司債券籌資,能夠鎖定資本成本。
5、發行資格要求高;
6、資本成本較高。相對于銀行借款籌資,發行債券的利息負擔和籌資費用都比較高。 |
三、融資租賃
(一)租賃的特征與分類
1、租賃的基本特征:
(1)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
(2)融資與融物相結合;
(3)租金的分期歸流。
2、租賃的分類
種類 |
特點 |
經營租賃 |
1、出租的設備由租賃公司根據市場需要選定,然后再尋找承租企業;
2、租賃期較短,短于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承租企業可以中途解除租約;
3、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由租賃公司負責;
4、租賃期滿出租資產由租賃公司收回;
5、比較適用于技術過時較快的生產設備。 |
融資租賃 |
1、出租的設備有由承租企業提出要求購買,或者由承租企業直接從制造商或銷售商處選定;
2、租賃期較長、接近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在租賃期內雙方無權取消合同;
3、由承租人負責設備的維修、保養;
4、租賃期滿,按事先約定的方法處理設備,包括退還、續租或留購。通常采用留購的方法,即以很少的名義價格(相當于設備殘值)買下設備。 |
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區別
對比項目 |
融資租賃 |
經營租賃 |
業務原理 |
融資融物于一體 |
無融資特征,只是一種融物方式 |
租賃目的 |
融通資金,添置設備 |
暫時性使用,預防無形損耗風險 |
租期 |
較長,相當于設備經濟壽命的大部分 |
較短 |
租金 |
包括設備價款 |
只是設備使用費 |
契約法律效力 |
不可撤銷合同 |
經雙方同意可中途撤銷合同 |
租賃標的 |
一般為專用設備,也可為通用設備 |
通用設備居多 |
維修與保養 |
專用設備多為承租人負責,
通用設備多為出租人負責 |
全部為出租人負責 |
承租人 |
一般為一個 |
設備經濟壽命期內輪流租給多個承租人 |
靈活方便 |
不明顯 |
明顯 |
(二)融資租賃的基本形式
直接租賃 |
融資租賃的主要形式,承租方提出租賃申請時,出租方按照承租方的要求選購,然后再出租給承租方。 |
售后回租 |
承租方由于急需資金等各種原因,將自己資產售給出租方,然后以租賃的形式從出租方原封不動地租回資產的使用權。在這種租賃合同中,除資產所有者的名義改變之外,其余情況均無變化。 |
杠桿租賃 |
出租方自己只投入部分資金,其余資金則通過將該資產抵押擔保的方式,向第三方申請貸款解決。
出租人既是債權人也是債務人,如果出租人到期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資產的所有權則轉移給資金的出借者。 |
(三)融資租賃租金的計算
決定租金的因素 |
(1)設備原價及預計殘值。
(2)利息。指租賃公司為承租企業購置設備墊付資金所應支付的利息;
(3)租賃手續費。指租賃公司承辦租賃設備所發生的業務費用和必要的利潤。 |
租金的支付方式 |
(1)按支付間隔期長短,分為年付、半年付、季付和月付等方式;
(2)按在期初和期末支付,分為先付和后付;
(3)按每次支付額,分為等額支付和不等額支付。 |
租金的計算 |
融資租賃的租金大多采用后付等額年金,等額年金法下,通常要根據利率和租賃手續費率確定一個租費率,作為折現率。 |
(四)融資租賃的籌資特點
(1)在資金缺乏情況下,能迅速獲得所需資產。
(2)財務風險小,財務優勢明顯。
(3)融資租賃籌資的限制條件較少。
(4)租賃能延長資金融通的期限。
(5)免遭設備陳舊過時的風險。
(6)資本成本高。
融資租賃租金通常比舉借銀行借款或發行債券所負擔的利息高得多,租金總額通常要高于設備價值的30%。盡管與借款方式比,融資租賃能夠避免到期的一次性集中償還的財務壓力,但高額的固定租金也給各期的經營帶來了分期的負擔。
四、債權籌資的特點
優點 |
1、籌資速度較快;
2、籌資彈性大;
3、資本成本負擔較輕;
4可以利用財務杠桿;
5、穩定公司的控制權
6、信息溝通等代理成本較低。 |
缺點 |
1、不能形成企業穩定的資本基礎;
2、財務風險較大;
3、籌資數額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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