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重點:增值稅特殊應稅項目
第六章 增值稅和消費稅法律制度
第二節 增值稅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
3、特殊應稅項目
(1)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納稅。
(2)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征收增值稅。
(3)典當業的死當物品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托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務,征收增值稅。
【提示】這三項有個共同點,相關行業主體涉及到主要是營業稅的納稅人,包括期貨市場、銀行、典當業。而這些行業中涉及到有形動產,要征收增值稅。
(4)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與個人銷售集郵商品,征收增值稅。
【提示】郵政部門銷售集郵商品,不征收增值稅,征收營業稅。
(5)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發行報刊,征收增值稅。
【提示】郵政部門發行報刊,不征收增值稅,征收營業稅。
(6)單獨銷售移動電話,不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征收增值稅。
(7)縫紉業務,征收增值稅。
(8)融資租賃業務。
對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商務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的,征收增值稅。
【提示】(1)有資質的特定單位發生融資租賃行為的,一律征收營業稅;
(2)其他單位的融資租賃行為,所有權轉移的,增值稅;所有權沒轉移的,營業稅。
(9)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生產的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時,征收增值稅。
(10)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有直接關系的,征收增值稅。
【提示】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無直接關系的,不征收增值稅,征收營業稅。
(11)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托,自行購買紙張,印刷有統一刊號(CN)以及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13%低稅率)征收增值稅。
【提示】印刷的必須是有刊號有標準書號的圖書,印刷其他制品,不享受低稅率。
(12)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
【提示】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
(13)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過網費,征收增值稅。
【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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