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預習資料:證?發行


一、證券發行的方式和類型
(一)證券發行的主要方式
1、上網定價發行;
2、上網詢價發行;
3、市值配售發行;
4、網上網下累計投標詢價發行,又稱詢價配售方式。
這種發行方式比較復雜,發行價格及網上與網下發行數量都是在申購日之后根據申購情況確定的。發行日,保薦機構給出申購價格區間,以及網上、網下的預計發行數量,最終的發行數量和發行價格需根據網上、網下的申購結果而定。這種方式已成為目前證券發行的主要方式。
(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通過向特定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詢價對象)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詢價對象是指符合該辦法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
(2)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和發行公告后向詢價對象進行推介和詢價,并通過互聯網向公眾投資者進行推介。
(3)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
首次發行的股票在中小企業板上市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4)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可以通過詢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也可以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發行價格。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定價,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的規定。
(二)證券發行的主要類型
1、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
《證券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1)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2)向累計超過200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采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2、設立發行和增資發行
(1)設立發行
是指發行人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向社會投資者發行股票的行為。設立發行的法律結果為成立新的股份有限公司。
(2)增資發行
是指對已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追加資本而發行股票的行為。增資發行的法律結果是擴大已有的公司規模。
3、直接發行和間接發行
(1)直接發行
又稱自辦發行,是指證券發行人不通過證券承銷機構,自行承擔風險,辦理發行事宜的發行方式。
(2)間接發行
又稱承銷發行,是指證券發行人委托證券承銷機構發行證券,并由證券承銷機構辦理證券發行事宜,承擔證券發行風險的行為。
4、議價發行和招標發行
(1)議價發行
是指由證券發行人與承銷人通過協商發行條件,向公眾投資者或股東發行證券的方式。協議內容包括發行數量、金額、價格、申請辦理發行手續、發行起止日期及對發行人的限制等。
(2)招標發行
是指證券發行人與證券承銷商之間以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發行條件的發行方式。招標方式確定證券發行價格及其報酬率。這種方式常見于國債發行。
5、平價發行、溢價發行和折價發行
(1)平價發行
又稱面值發行或等價發行,是指證券發行時的發行價格與證券面值相同的發行方式。
(2)溢價發行
是指證券發行時發行價格是按某一時期(一般是指發行時期)金融證券市場的價格,或接近于當時金融證券市場的同類證券價格所確定的價格發行。
(3)折價發行
是指證券發行時其發行價格以低于證券制定的面額,或以貼現金額的發行方式。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額?!?《證券法》規定:“股票發行采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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