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法》知識點講解:個人獨資企業法律(4)


《中級經濟法》知識點講解:個人獨資企業法律(4)
四、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
(1) 投資人決定解散;
(2) 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3)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
【例題】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個人獨資企業應當解散的情形有( )。(2008年)
A、投資人死亡,繼承人決定繼承
B、投資人決定解散
C、投資人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
D、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答案:BCD
2、清算人
投資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3、債權申報期限
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在公告之口起60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債權。
4、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1)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2)所欠稅款;
(3)其他債務。
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5、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要求的,該責任消滅。
【例題1】林某以個人財產出資設立一個人獨資企業,聘請陳某管理該企業事務。林某病故后,因企業負債較多,林某的妻子作為惟一繼承人明確表示不愿繼承該企業,該企業只得解散。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關于該企業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由陳某進行清算
B、由林某的妻子進行清算
C、由債權人進行清算
D、由債權人申請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答案:D
【例題2】某個人獨資企業由王某以個人財產出資設立。該企業因經營不善被解散,其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欠債務,對尚未清償的債務,下列處理方式中,符合規定的是( )。
A、不再清償
B、以王某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仍不足清償的,則不再清償
C、以王某的家庭共有財產予以清償,仍不足清償的,則不再清償
D、債權人在企業解散后5年內未提出償債請求的,王某不再承擔清償任
答案:D
【例題3】張先生在談論《個人獨資企業法》的有關規定時講到以下內容,其中正確的有( )。
A、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時,投資人可以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員的財產作為個人出資
B、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
C、個人獨資企業解散時,可由投資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D、個人獨資企業解散清償債務時,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應作為第一順序清償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核《個人獨資企業法》的相關規定。(1)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時,投資人可以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但是不能以家庭其他成員的財產作為個人出資;(2)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3)個人獨資企業解散時,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4)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①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②所欠稅款;③其他債務。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CD。
五、民事賠償責任的優先執行
違反《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金、罰款,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首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008年簡答題演練)
張某擬設立個人獨資企業。2007年3月2日,張某將設立申請書等申請設立登記文件提交到擬定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立申請書的有關內容如下:張某以其房產、勞務和現金3萬元出資;企業名稱為A貿易有限公司。3月10日,該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張某“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3月15日,張某將修改后的登記文件交到該工商行政管理機關。3月25日,張某領取了該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于3月20日簽發的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
該個人獨資企業(以下簡稱A企業)成立后,張某委托王某管理A企業事務,并書面約定,凡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業務均須取得張某同意后執行。B企業明知張某與王某的約定,仍與代表A企業的王某簽訂了標的額為2萬元的買賣合同。張某知道后以王某超出授權范圍為由主張合同無效,但B企業以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受托人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第三人為由主張合同有效。
要求:根據上述情況和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張某3月2日提交的設立申請書中有哪些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
答案:(1)張某3月2日提交的設立申請書中有以下不符合法律規定之處:
?、僖詣趧粘鲑Y不符合規定。(普通合伙人才能以勞務出資,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是不能以勞務出資的)
②企業名稱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
(2)A企業的成立日期是哪天?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2)A企業的成立日期為3月20日。根據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個人獨資企業成立日期。本題中,工商機關的簽發日期為3月20日,因此該日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成立日期。
(3)B企業主張合同有效的理由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3)B企業主張合同有效的理由是不正確的。根據規定,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本題中,B企業為知情的、非善意的第三人,因此不適用該規定,此時投資人是可以對抗B企業的,B企業的主張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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