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級經濟法 講義:稅收法律責任(2)


2、逃避稅務機關追繳欠稅行為的法律責任
(1)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3、偷稅行為的界定及其法律責任
(1)偷稅定義:《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屬于偷稅。
(2)偷稅行為處理: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例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納稅人發生偷稅行為時,稅務機關可以行使的權力有( )。(2007年)
A、追繳稅款 B、加收滯納金 C、處以罰款 D、處以罰金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核稅務機關對偷稅行為的處罰。根據規定,對于偷稅行為,稅務機關可以依法追繳稅款和滯納金,并處以相應的罰款。但是罰金是刑事機關處以的,不能由稅務機關進行處罰。
4、抗稅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5、騙稅
納稅人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出口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例題1】某外貿公司采取隱匿財產的手段,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該公司所欠繳的稅款20萬元。根據《刑法》的規定,該公司的行為構成的罪名是( )。
A、偷稅罪 B、騙取出口退稅罪 C、抗稅罪 D、逃避追繳欠稅款罪
答案:D
【例題2】下列各項中,屬于偷稅行為的有( )。
A、隱匿賬簿、憑證,少繳應納稅款
B、進行虛假納稅申報,少繳應納稅款
C、在賬簿上多列支出,少繳應納稅款
D、隱匿財產,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稅款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核偷稅行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中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屬于偷稅行為。偷稅行為屬于一種比較嚴重的稅收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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