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級經濟法 預習輔導:第三章節(4)


五、民事賠償責任的優先執行
違反《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金、罰款、,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首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008年簡答題演練)
張某擬設立個人獨資企業。2007年3月2日,張某將設立申請書等申請設立登記文件提交到擬定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立申請書的有關內容如下:張某以其房產、勞務和現金3萬元出資;企業名稱為A貿易有限公司。3月10日,該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張某“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3月15日,張某將修改后的登記文件交到該工商行政管理機關。3月25日,張某領取了該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于3月20日簽發的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
該個人獨資企業(以下簡稱A企業)成立后,張某委托王某管理A企業事務,并書面約定,凡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業務均須取得張某同意后執行。B企業明知張某與王某的約定,仍與代表A企業的王某簽訂了標的額為2萬元的買賣合同。張某知道后以王某超出授權范圍為由主張合同無效,但B企業以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受托人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第三人為由主張合同有效。
要求:根據上述情況和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張某3月2日提交的設立申請書中有哪些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
答案:(1)張某3月2日提交的設立申請書中有以下不符合法律規定之處:
?、僖詣趧粘鲑Y不符合規定。(普通合伙人才能以勞務出資,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是不能以勞務出資的)
?、谄髽I名稱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
(2)A企業的成立日期是哪天?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2)A企業的成立日期為3月20日。根據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個人獨資企業成立日期。本題中,工商機關的簽發日期為3月20日,因此該日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成立日期。
(3)B企業主張合同有效的理由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3)B企業主張合同有效的理由是不正確的。根據規定,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本題中,B企業為知情的、非善意的第三人,因此不適用該規定,此時投資人是可以對抗B企業的,B企業的主張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最新資訊
- 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時間數字考點匯總,考前必看!2025-09-02
- 2025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前最后10頁紙,背了就得分!2025-09-01
- 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考前最后10頁紙,考前必背!2025-09-01
- 速領!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考前最后10頁紙2025-09-01
- 2025中級會計實務考前沖刺:10頁紙速記核心考點,考前搶分必看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財管考前10頁紙:核心考點速記(搶分倒計時)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經濟法:考前必背10頁紙(沖刺速記搶分)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財務管理計算題開平方技巧你掌握了嗎2025-08-29
- 2025中級會計《經濟法》必背50個高頻考點:附沖刺答題技巧與提分指南2025-08-29
- 2025中級會計機考分錄輸入方法:正確格式+操作步驟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