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級經濟法》: 證券法律制度(10)


(二)操縱市場行為。操縱市場的行為主要包括下列類型:
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證券,操縱交易價格。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以抬高或者壓低某種證券的價格,從中獲取不當利益或是轉嫁風險。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誘使他人購買或賣出自己所持有的券種。
(三)制造虛假信息行為
制造虛假信息包括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和作虛假陳述或信息誤導兩種情況。編造、傳播虛假信息即憑空捏造信息或歪曲、篡改已有的信息,并加以宣傳。
(四)欺詐客戶行為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欺詐客戶,是指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中違背客戶的真實意愿,嚴重侵害客戶利益的違法行為。
欺詐客戶的行為,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1)違背客戶的委托為客戶買賣證券。(2)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3)挪用客戶所委托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4)未經客戶的委托,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5)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6)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7)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五)其他禁止交易行為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禁止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禁止資金違規流入股市;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買賣證券等。
【例題1】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禁止的證券交易行為的有( )。
A、甲證券公司在證券交易活動中編造并傳播虛假信息,嚴重影響證券交易
B、乙證券公司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
C、丙證券公司利用資金優勢,連續買賣某上市公司股票,操縱該股票交易價格
D、上市公司董事王某知悉該公司近期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在該信息公開前將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轉讓給他人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禁止的證券交易行為。選項A屬于虛假陳述;選項B屬于欺詐客戶;選項C屬于操縱市場;選項D屬于內幕交易。
【例題2】甲、乙、丙、丁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買賣或者連續買賣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從中牟取利益的行為是欺詐客戶行為。( )
【答案】×
【例題3】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自己未買賣證券,也未建議他人買賣證券,但將內幕信息泄露給他人,他人依此買賣證券的,也屬內幕交易行為。(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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