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級經濟法》:經濟法律關系(8)


(二)、《仲裁法》的適用范圍
1、屬于《仲裁法》調整的范圍:“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糾紛”。
2、“不屬于”《仲裁法》調整的爭議:
①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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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苻r業承包合同糾紛。
【例題1】下列爭議中,可以適用《仲裁法》進行仲裁的是( )。 (2008年)
A.某公司與某職工李某因解除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B.高某與其弟弟因財產繼承發生的爭議
C.某學校因購買電腦的質量問題與某商場發生的爭議
D.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對其作出的罰款決定與該公安局發生的爭議
答案:C
解析:根據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另外,勞動爭議也不適用于《仲裁法》。所以本題答案為C.
【例題2】下列糾紛中,不適用《仲裁法》仲裁解決的是( )。
A、婚姻糾紛
B、買賣合同
C、收養糾紛
D、繼承糾紛
【答案】ACD
(三)、仲裁協議的效力(重點)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1、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對雙方當事人訴權的行使產生一定的限制,在當事人雙方發生協議約定的爭議時,任何一方只能將爭議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即有效的仲裁協議具有排除訴訟管轄權的作用;
2、仲裁協議具有獨立性,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3、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4、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起訴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2008綜合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協議無效:①約定的仲裁事項超過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②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③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例題1】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2006年)
[答案]√
【例題2】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 )
[答案]√
【例題3】A公司與B公司解除合同關系,則合同中的仲裁條款也隨之失效。 ( )
【答案】×
【考題4】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的仲裁協議,屬于無效的有( )。(2007年)
A.甲、乙兩公司在建設工程合同中依法約定有仲裁條款,其后,該建設工程合同被確認無效
B.王某與李某在仲裁協議中約定,將他們之間的扶養合同糾紛交由某仲裁委員會仲裁
C.鄭某與甲企業在仲裁協議中對仲裁委員會約定不明確,且不能達成補充協議
D.陳某在與高某發生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后,脅迫高某與其訂立將該合同糾紛提交某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協議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協議獨立存在,所以選項A的仲裁協議有效;扶養糾紛不屬于仲裁范圍,所以選項B的仲裁協議無效;仲裁協議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如選項C;一方采取欺詐、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如選項D。
2010年會計職稱考試網絡輔導招生簡章 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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