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級經濟法》合同的訂立資料詳解二


二、合同訂立的方式
A收到傳真后向B發出傳真,對單價進行了調整,這屬于A作出實質性變更的行為,因此原要約失效,該傳真屬于新要約。
B企業向A企業發出傳真,同意了A指明的價格,該傳真則屬于承諾。
(一)要約
1、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
要約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要約的內容應當具體明確,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條款(如數量、價款),則屬于要約邀請。要約具有法律約束力,要約邀請沒有法律約束力。
提示:《合同法》規定,寄送的價目表、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等都屬于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舉例:A企業向B企業發出傳真訂購一臺設備,列明了數量、質量、交貨時間,付款方式等,但要求B報價,該傳真屬于要約邀請。
B企業收到傳真后,又向A企業發傳真,列明了設備的單價,B向A發送的傳真中包括訂立合同所需要的全部條款,因此屬于要約。
【例題1】要約是只能向特定的人發出的,邀請他們與自己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答案:×
【例題2】甲公司7月1日通過報紙發布廣告,稱其有某型號的電腦出售,每臺售價8000元,隨到隨購,數量不限,廣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攜帶金額16萬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購買電腦,但甲公司稱廣告所述電腦已全部售完。乙公司為此受到一定的經濟損失。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A、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構成承諾甲公司不承擔違約責任
B、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構成承諾甲公司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C、甲公司的廣告不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不構成承諾,甲公司不承擔民事責任
D、甲公司的廣告構成要約,乙公司的行為不構成承諾,甲公司不承擔民事責任
答案:B
2、要約的生效、撤回、撤銷和失效
(1)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相關知識點:承諾自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解釋“到達”時間:(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2)未指定特定系統的,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3)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并不是指要約一定實際到達受要約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約只要送達到受要約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夠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為送達。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例題l】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機短信形式向乙發出購買一臺筆記本電腦的要約,乙于當日回短信同意要約。但由于“五一”期間短信系統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個人原因于5月8日才閱讀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復乙“短信收到”。甲乙之間買賣合同的成立時間是( )。
A、2007年4月30日
B、2007年5且3日
C、2007年5月8日
D、2007年5月9日
答案:B
解析:根據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自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采取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承諾到達時間。本題中,甲于5月3日收到乙的承諾短信,此時合同成立,本題正確答案應選B。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例題2】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人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要約或者承諾到達時間。 ( )
答案:√
(2)要約在發出后、生效前,要約人可以撤回要約。
舉例:A向B發出信函,如果信函為4月1日發出,4月3日到達B。如果A想撤回要約的通知應該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3)在要約生效后、受要約人承諾前,要約人可以撤銷要約。但下列情形要約不得撤銷:
?、僖s人確定了承諾期限;
?、谝s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得撤銷;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③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
【例題1】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不得撤銷要約的情形有( )。(2001年)
A、要約已經到達受要約人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B、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
C、要約人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D、受要約人已對要約作出承諾
答案:BCD
【例題2】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不得撤銷要約的情形有( )。(2005年)
A、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B、要約已經到達受要約人
C、要約人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D、受要約人已發出承諾的通知
答案:ACD
(4)要約的失效
①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②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③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④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例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要約失效的情形有( )。(2007年)
A、要約人依法撤回要約
B、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C、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做出承諾
D、受要約人對要約內容做出實質性變更
答案:BCD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要約失效的情形。A選項中,要約人依法撤回要約的,要約本身并未生效,談不上失效。
(二)承諾
1、承諾期限
(1)要約以信件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
(2)要約以電話、傳真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例題1】陳某以信件發出要約,信件未載明承諾開始日期,僅規定承諾期限為10天。5月8日,陳某將信件投入信箱;郵局將信件加蓋5月9日郵戳發出,5月11日,信件送達受要約人李某的辦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內容。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該承諾期限的起算日為( )。(2007年)
A、5月18日
B、5月9日
C、5月11日
D、5月15日
答案:B
【例題2】要約以信件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
答案:×
(3)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為“新要約”。(遲發的承諾為新要約)
舉例:A向B發出要約,承諾期限為4月1日至4月10日,B如果4月15日發出承諾,那么視為新要約,原要約失效。
(4)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況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遲到的承諾有效)
舉例:A向B發出要約,承諾期限為4月1日至4月10 日。如果B收到信件為4月3日,當天發出承諾,在通常情況下4月5日該信件可以到達,但信件4月15日才到達,這種情況下,該承諾是有效的,但如果A及時表示反對的,視為新要約。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2、承諾內容
(1)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但是承諾不得撤銷。
(2)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視為新要約。轉自環球網校edu24ol.com
(3)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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