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級經濟法》預習:第一章(12)


四、行政復議
(一)申請行政復議的范圍
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時,可以提出行政復議 。當事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情形:
(1)不服行政機關制定的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抽象行政行為) ;
(2)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決定”時,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申訴,但不能提起行政復議;
(3)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不能提起行政復議。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例題1】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是( )。(2007年)
A.、鄭某不服某稅務局對其作出的罰款處罰決定
B、村民李某不服某鎮政府作出的關于李某與高某之間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調解
C、甲企業不服某工商局作出的吊銷其營業執照的決定
D、鄭某不服某公安局對其作出的行政拘留處罰決定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行政復議的范圍。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例題2】根據《行政復議法》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的是( )。
A.對工商局作出的吊銷營業執照決定不服
B.對工商局作出的罰款決定不服
C.對財政局作出的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決定不服
D.對稅務局作出的給予其職工的降職處分決定不服
[答案]D
[解析]稅務局作出的給予其職工的降職處分決定不在行政復議范圍之內,屬于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規定,不能提起行政復議。
【例題3】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能申請行政復議的有( )。
A、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
B、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人事決定
C、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
D、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決定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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