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級經濟法》預習:第一章(6)


(三)代理的種類
1、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權委托而發生的代理。
授權委托書“授權不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注意出單選題)
2、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據一定的社會關系的存在而設定的代理。
3、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有權機關的指定而產生的代理。
(四)濫用代理權(重點)
1、濫用代理權的界定
(1)代理他人與自己進行民事活動;(2)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同一民事行為;(3)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濫用代理權的法律后果
(1)代理人濫用代理權的,其行為視為無效行為,給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五)無權代理(重點)
1、無權代理的界定
(1)沒有代理權而實施的代理;(2)超越代理權實施的代理;(3)代理權終止后而實施的代理。
解釋:注意濫用代理權與無權代理的區別。濫用代理權的前提是有代理權;無權代理前提是沒有代理權。
2、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
(1)在無權代理的情況下,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2)第三人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相關鏈接1】代理人濫用代理權的,其行為視為無效行為。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相關鏈接2】授權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例題】下列代理行為中,屬于濫用代理權的有( )。
A、超越代理權進行代理
B、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
C、沒有代理權而進行代理
D、代理他人與自己進行民事行為
【答案】BD
最新資訊
- 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時間數字考點匯總,考前必看!2025-09-02
- 2025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前最后10頁紙,背了就得分!2025-09-01
- 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考前最后10頁紙,考前必背!2025-09-01
- 速領!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考前最后10頁紙2025-09-01
- 2025中級會計實務考前沖刺:10頁紙速記核心考點,考前搶分必看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財管考前10頁紙:核心考點速記(搶分倒計時)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經濟法:考前必背10頁紙(沖刺速記搶分)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財務管理計算題開平方技巧你掌握了嗎2025-08-29
- 2025中級會計《經濟法》必背50個高頻考點:附沖刺答題技巧與提分指南2025-08-29
- 2025中級會計機考分錄輸入方法:正確格式+操作步驟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