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法基礎:第四章流轉稅法律制度十


第二節 消費稅
一、消費稅的特征(注意多選題)(P136)
1、征稅范圍和稅率選擇具有靈活性;
2、征收簡便;
3、稅源廣泛;
4、稅收負擔具有轉嫁性。
二、消費稅稅率――比例稅率、定額稅率兩種
(1)應稅消費品的具體適用稅率在考試試題中一般會有提示;
(2)注意掌握對卷煙、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采用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的復合征稅方法;
(3)“從高”適用稅率:一是未分別核算;二是納稅人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注意選擇、判斷題)
(4)對生產銷售達到規定低污染排放標準的小汽車減征30%的消費稅。
三、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P138)
實行從價定率征收的應稅消費品,其計稅依據為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消費稅應納稅額=銷售額(或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1、銷售額是否含增值稅
題目中的銷售額為含增值稅的銷售額時,必須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2、價外費用(P141)
(1)價外費用(含增值稅)應并入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2)承運部門的運輸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代墊運費不屬于價外費用。
3、包裝物(P141)
(1)包裝物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當計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2)一般情況下,押金不計征消費稅。
(3)逾期包裝物押金和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應當計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計征消費稅。
(4)酒類產品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2008年中級會計職稱真題:經濟法
2008年初級會計職稱真題:經濟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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