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二章會計法律制度二
第二節 會計核算
一、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P48)
(一)依法建賬;(二)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三)會計資料的真實和完整;(四)正確采用會計處理方法;(五)正確使用會計記錄文字;(六)使用電子計算機會計核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會計資料的內容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偽造會計資料,包括偽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是以虛假的經濟業務為前提來編制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目的在于以假充真;變造會計資料,包括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是用涂改、挖補等手段來改變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的真實內容,以歪曲事實真相。
二、記賬本位幣
《會汁法》規定,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P52)
三、會計憑證(重點)和會計賬簿
1、對原始憑證的審核(P53)
(1)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簽章。
(2)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解釋】本考點連續出現在: (1)2001年的單選題: (2)2002年、2003年的綜合題;(3)200年的判斷題,要求考生必須掌握。
2、對特殊原始憑證的處理(P53)
一張原始憑證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負擔時,應當由保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具原始憑證分割單(而非復制件)給其他應負擔的單位。
3、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應當具備的內容同學們應注意記憶。
四、財務會計報告
1、企業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前,應當全面清查資產、核實債務。(P56)
2、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企業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 (P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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