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初級會計實務第二章沖刺輔導(2)
3、記賬憑證的基本內容、種類、審核
(1)基本內容:注意經濟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及其記賬方向
(2)種類及編制
收款憑證(記錄現金銀行存款收款業務)
內容不同 付款憑證(記錄現金銀行存款付款業務)
轉賬憑證 (記錄不涉及現金銀行存款業務)
復式記賬憑證
填列方式不同 單式記賬憑證
匯總記賬憑證
對于經濟業務較簡單、規模較小、收付款業務較少的單位,還可以采用通用記賬憑證來記錄所有經濟業務。
對于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經濟業務,一般只編制付款憑證,不編收款憑證。
編制記賬憑證時應當對記賬憑證連續編號,以分清會計事項處理的先后順序,便于記賬憑證與會計賬簿核對
(3)記賬憑證的審核
記賬憑證內容是否真實、項目是否齊全、科目是否正確、金額是否正確、書寫是否正確。
4、會計憑證的傳遞是指從會計憑證的取得或填制時起至歸檔保管過程中,在單位內部有關部門和人員之間的傳送程序。
5、會計憑證的保管是指會計憑證記賬后的整理、裝訂、歸檔和存查工作。
(1)各種記賬憑證按照編號順序,連同所附原始憑證一起加具封面等,并在裝訂線上加貼封簽,由裝訂人員在裝訂線封簽處簽名或蓋章。
(2)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遺失時,應取得原簽發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始憑證的號碼、金額、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若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票丟失,則應由當事人寫明詳細的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負責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
(3)每年裝訂成冊的會計憑證,在年度終了時可暫由單位會計機構保管一年,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2008年中級會計職稱真題:經濟法
2008年初級會計職稱真題:經濟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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