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經濟法概論八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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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解釋】罰款屬于行政責任,罰金屬于刑事責任。
【例題1】下列各項中,屬于經濟法主體違反經濟法可能承擔的民事責任形式有( )。(2003年)
A、停止侵害 B、管制
C、排除妨礙 D、罰款
【答案】AC
【解析】選項B屬于刑事責任,選項D屬于行政責任。
【例題2】下列各項中,屬于民事責任形式的有( ) (2006年)
A、返還財產
B、支付違約金
C、責令停產停業
D、罰金
【答案】AB
【解析】選項C屬于行政責任,選項D屬于刑事責任。
【例題3】下列法律責任形式中,屬于民事責任的有( )。(2007年)
A、罰款
B、賠償損失
C、賠禮道歉
D、沒收財產
【答案】 BC
【解析】選項A屬于行政責任、選項D屬于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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