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經濟法概論三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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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經濟法律關系
1、主體(P15)
(1)國家機關(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經濟組織和社會團體(如醫院、工會、文化團體、學術團體);
(3)經濟組織的內部機構和有關人員;
(4)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和公民)。
2、客體(P16)
(1)物:可以為人們控制的,具有一定經濟價值和實物形態的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以及貨幣和有價證券。
(2)非物質財富:包括知識產品和道德產品。
(3)行為,如生產經營行為、經營管理行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為和提供一定勞務的行為等。
相關鏈接: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與法律事件(絕對、相對)、法律行為要區分。
【例題1】下列各項中,能夠成為法律關系主體的有( )。(2007年)
A、公民 B、企業
C、物 D、非物質財富
【答案】AB
【解析】選項C、D為客體。
【例題2】下列各頂中,屬于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的有( )。
A、經濟管理行為
B、自然災害
C、智力成果
D、戰爭
【答案】A C
【解析】選項BD屬于法律事件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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