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初級經濟法七章第二節重點內容一
環球網校為廣大學員整理提供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考試復習資料,以便更好的為2009年會計職稱考試做準備:第七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本章內容不多,考點比較集中、重點突出,考試題型主要集中在客觀題;注意“稅收征收措施”、“稅收優先權、代位權、撤銷權”在綜合題中的應用。愿為大家考試提供最大的幫助,并祝考試順利!
第二節 稅務管理
一、稅務登記證件及使用
1、納稅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①開立銀行賬戶;②領購發票。納稅人辦理其他稅務事項時,應當出示稅務登記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相關信息后辦理手續,包括:①申請減稅、免稅、退稅;②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③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④辦理停業、歇業;⑤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2、兩個時間:(1)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將其全部賬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2)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l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二、稅務登記內容:
1、開業登記(P246)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2)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出示的證件和資料(P247)
①營業執照;
②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③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④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例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的時間是( )。
A、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15日內
B、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
C、自申請營業執照之日起45日內
D、自申請營業執照之日起60日內
【答案】B
2、變更登記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3、注銷登記
(1)納稅人應當在向丁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向稅務機關申報注銷稅務登記。
【解釋】開業登記、變更登記的順序:先工商后稅務:注銷登記的順序:先稅務后工商。
(2)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登記。
【例題】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然后向原稅務登記管理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
【答案】×
2008年中級會計職稱真題:經濟法
2008年初級會計職稱真題:經濟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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