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初級經濟法個人所得稅復習資料三
環球網校為廣大學員整理提供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考試復習資料,以便更好的為2009年會計職稱考試做準備:第五章所得稅法律制度―本章的題型應主要考慮選擇題、判斷題、計算分析題。愿為大家考試提供最大的幫助,并祝考試順利!
三、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一)工資薪金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1、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稅額=(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稅額=每次收入×(1-20%)×20%
3、每次勞務報酬所得>20000元:應納稅額=每次收入×(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題】王某業余時間取得一項設計收入40000元,計算該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答案】應納稅所得額=40000×(1-20%)=32000(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32000×30%-2000=7600(元)
上題延伸:
(1)假如王某從其取得的設計收入40000元中拿出4000元進行公益捐贈,則:
捐贈限額=40000×(1-20%)×30%=9600(元)>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32000-4000=28000(元)
應納稅額=28000×30%-2000=6400(元)。
(2)假如王某從其取得的設計收入40000元中拿出4000元捐贈給單位,
應納稅額=40000×(1-20%)×30%-2000=7600(元)
(五)稿酬所得
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稅額=(每次收入-800)×20%×(1-30%)
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稅額=每次收入×(1-20%)×20%×(1-30%)
【例題】某作家寫作一本書出版,取得稿酬40000元。計算其應納個人所得稅。
【答案】應納個人所得稅=40000×(1-20%)×20%×(1-30%)=4480(元)。
【例題】某作家寫作一篇小說在晚報上連載3個月,報社每月支付其稿酬4000元。計算其應納個人所得稅。
【答案】應納個人所得稅=4000×3×(1-20%)×20%×(1-30%)= 13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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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級會計職稱真題: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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