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法:董事監事任職資格復習資料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
收藏
中級會計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一、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1)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企業廠長(或公司董事),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
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例題】某股份有限公司計劃招聘一名新董事參與本公司經營活動,以下候選人當中,可以被選為董事的有( )。
A.趙某,酷愛行為藝術,舉止怪異遭人非議
B.錢某,曾擔任一家公司董事,到任后僅一個上午該公司即宣告破產
C.孫某,曾因打架被判刑10年,現已釋放3年,一直靠在街頭擺攤為生
D.李某,現任某醫院大夫,曾因談戀愛受過刺激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1)舉止怪異不是法定的任職資格的障礙,趙某可以被選為董事;(2)錢某顯然和公司的破產無關,所以可以任職;(3)孫某由于并非經濟類犯罪,因此沒有任職資格障礙;(4)受過刺激與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不是一回事,李某可以任職。
2009年會計職稱考試相關鏈接:
環球網校2009年會計職稱考試網上輔導方案
2008年中級會計職稱真題:經濟法
2008年初級會計職稱真題:經濟法基礎
2009年2月1日前參加會計職稱輔導 全部五折優惠!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中級會計經濟法中關于“年限”(1年、2年、3年、5年等)重要知識點匯總2025-11-17
- 中級會計《經濟法》關于“30日”常考考點匯總2025-11-17
- 中級會計經濟法中關于“1/3”的知識點匯總2025-11-14
- 中級會計經濟法關于“1/2”的知識點匯總2025-11-13
- 2026年中級會計備考已經開始,這份免費資料包你還沒領取?2025-11-13
- 中級會計《經濟法》關于“一致”的知識點匯總2025-11-10
- 2026年中級會計備考還沒開始?這份備考資料包能救命!2025-11-06
- 2026年中級會計備考:中級會計實務哪章最難?如何攻克?2025-10-24
- 2026中級會計《經濟法》各章重要考點與備考指南2025-10-21
- 2026年小白備考中級會計需要準備哪些資料202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