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一章訴訟講解練習二


(三)訴訟管轄
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1、級別管轄
2、地域管轄
地域管轄又分為一般地域管轄、特殊地域管轄和專屬管轄等。
(1)一般地域管轄,通常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
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
(2)特殊地域管轄:《民事訴訟法》規定了九種屬于特殊地域管轄的訴訟:
①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②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
?、垡蚱睋m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芤蜩F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⑤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抟蜩F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⑦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嘁蚝ky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法院管轄。 .
?、嵋蚬餐p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法院管轄。
(3)專屬管轄,是指法律強制規定某類案件必須由特定的法院管轄,其他法院無權管轄,當事人也不得協議變更的管轄。專屬管轄的案件主要有三類:
?、僖虿粍赢a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谝蚋劭谧鳂I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轄;
?、垡蚶^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4)共同管轄和選擇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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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1】甲、乙因房屋買賣糾紛欲提起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該案件享有管轄權的法院是( )。(2007年)
A、甲住所地法院
B、乙住所地法院
C、房屋所在地法院
D、甲、乙協議的法院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訴訟的專屬管轄。根據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本題中,管轄權的法院應該在房屋所在地。
【例題2】某企業因與銀行發生票據兌付糾紛而提起訴訟,該企業在起訴銀行時可以選擇的人民法院有( )。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票據兌付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票據出票地人民法院
【答案】BC
【例題3】甲公司與乙公司發生買賣合同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甲公司在起訴乙公司時,可以選擇的人民法院有( )。
A、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B、合同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
【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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