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號中級經濟法答案:簡答題


2025年會計中級《經濟法》考試真題9月6日第一場已更新,本文主要分享中級經濟法-簡答題,供考生核對答案,預估分數,預祝考生取得好成績。
一、9.6中級經濟法真題
簡答題
1、張某、李某、王某共同出資購買一套居住用商品房,按約定對該套住房分別享有60%、30%、10%的份額。三人對物業費用和其他費用分攤及共有份額處分事項均未做特別約定。
2025年2月1日,該套住房的窗戶被大風刮落砸傷路人趙某。因李某和王某出差在外,張某向趙某承擔了醫藥費12000元,之后張某請求李某、王某各分擔4000元,李某、王某以分擔不公為由拒絕支付醫藥費。
2025年4月1日,張某電話通知李某和王某,其擬將自己對該套住房的60%份額以30萬元轉讓給周某,付款日期為簽訂合同后三日內,付款方式為現金支付。李某、王某均表示需要考慮一段時間后再答復是否購買。2025年4月10日,張某與周某簽訂轉讓該份額的合同。4月13日,周某向張某支付30萬元現金。4月14日,李某和王某均向張某表示愿以同等條件購買該份額,且互不相讓未達成一致意見。張某以李某、王某未及時回復為由,拒絕兩人購買。李某、王某起訴到法院,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對于趙某的醫療費,李某和王某應該各自承擔多少費用?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李某占份額30%,張某占份額10%,李某承擔12000x30%=3600元,王某承擔12000x10%=1200元。根據規定,在共有人內部關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2)對于張某轉讓的共有份額,李某和王某協商不成,應如何購買?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李某和王某按照3:1的比例進行分配。根據規定,2個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共有份額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3)李某、王某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法院是否應予支持?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李某、王某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法院應予支持。根據規定,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的,應當將轉讓條件及時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期間,除按份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外,按照下列情形確定:轉讓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發出的包含同等條件內容的通知中載明行使期間的,以該期間”為準;通知中未載明行使期間,或者載明的期間短于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的,為15日;轉讓人未通知的,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最終確定的同等條件之日起15日;轉讓人未通知,且無法確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最終確定的同等條件的,為共有份額權屬轉移之日起6個月。
2、甲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8日,注冊資本10000萬元。乙成立于2020年3月6日,注冊資本和稅后利潤都是3000萬元,法定公積金累計額1600萬元,甲公司和張某分別持股乙公司90%、10%股權。甲乙公司章程對合并事宜未做特別規定。
2025年5月9日,乙公司股東會提取法定公積金200萬元,股東分紅280萬元。
2025年6月3日,甲乙公司簽訂了合并協議并編制了資產負債表。7月3日,乙公司將合并事宜通知張某,張某以合并未經乙公司股東會決議為由提出異議。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后,乙公司解散但未經清算程序即注銷了登記。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乙公司股東會決定,提取法定公積金200萬元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答案】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題目中,即使法定公積金達到注冊資本的50%以上,也可以繼續提取,提取比例是稅后利潤的10%。
(2)乙公司與甲公司合并事宜未經乙公司股東會決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答案】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公司與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經股東會決議,但應當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有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或者股份。
(3)乙公司解散后未清算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答案】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公司除因合并和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都應該經過清算。題目中,乙公司是因為合并而解散,無需清算。
3、2024年1月1日,趙某、錢某和孫某使用個人財產,以投保人的身份,分別在甲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購買了一份人身保險。趙某和錢某的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均為投保人本人,身故受益人均為自己的妻子;孫某的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為自己的妻子,身故受益人為自己兒子。
2025年3月5日,趙某與妻子李某出現感情問題,遂通知李某,在保險單上批注保險合同的身故受益人由李某變更為趙某的兒子,但未通知甲公司。4月10日,趙某與李某領離婚證。4月12日,趙某持批注后的保單赴甲公司辦理了變更身故受益人的手續。后李某因財產分割問題起訴趙某,李某主張身故受益人的變更自4月12日生效。趙某主張自3月5日生效。
2025年5月6日,錢某和其妻子同某商量后在保單上批注保險合同的身故受益人由同某變更為錢某的女兒但未通知甲公司,后錢某因病去世符合領取保險金條件錢某的女兒請求甲公司向其給付保險金,甲公司認為錢某變更受益人的行為對其不發生效力。錢某的女兒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25年6月1日,孫某的妻子吳某意外去世,符合領取保險金的條件。6月5日,孫某因與兒子產生矛盾遂在保險單上批注保險合同的身故受益人變更為孫某女兒,6月7日,孫某的女兒持保險單請求甲公司向其給付保險金:遭拒,孫某女兒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趙某的人身保險合同中身故受益人變更生效日期是哪一天?請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趙某的人身保險合同中身故受益人變更生效日期是3月5日。根據規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變更受益人,當事人主張變更行為自變更意思表示發出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甲公司認為錢某變更受益人的行為對其不發生效力,人民法院是否應予支持?請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認為錢某變更受益人的行為對其不發生效力,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根據規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變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險人,保險人主張變更對其不發生效力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孫某女兒請求甲公司向其給付保險金,人民法院是否應予支持?請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孫某女兒請求甲公司向其給付保險金,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據規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后變更受益人,變更后的受益人請求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分享部分真題,更多真題可點擊查看>>2025年中級會計《中級經濟法》考試真題及答案解析【9月6日】
想要查看其他批次真題的考生可點擊下列文字進入查看
9月6日三場
點擊進入>>2025年中級會計《中級會計實務》考試真題及答案解析【9月6日】
點擊進入>>2025年中級會計《財務管理》考試真題及答案解析【9月6日】
9月7日兩場
點擊進入>>2025年中級會計《中級會計實務》考試真題及答案解析【9月7日】
點擊進入>>2025年中級會計《中級經濟法》考試真題及答案解析【9月7日】
點擊進入>>2025年中級會計《財務管理》考試真題及答案解析【9月7日】
9月8日
點擊進入>>2025年中級會計《中級會計實務》考試真題及答案解析【9月8日】
點擊進入>>2025年中級會計《中級經濟法》考試真題及答案解析【9月8日】
二、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成績
2025年10月31日,完成數據核驗及評卷質量抽查后,下發中級會計資格考試成績,并在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公布。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同時公布本地區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具體什么時候查分,建議考生可填寫文章上方的【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服務,屆時我們會及時通知考生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成績查詢時間、證書領取時間,助您順利拿到證書。點擊查看>>2025年各地區中級會計成績查詢時間及成績查詢入口匯總。
8.考試成績公布后1個月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復核、確認工作,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和書面報告。
三、2025年中級會計合格標準
中級會計考試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具體各科目合格標準如下:
《中級會計實務》滿分100分,及格線為60分
《經濟法》滿分100分,及格線60分
《財務管理》滿分100分,及格線60分
四、2025年中級會計考后成績復核
1.考試成績公布后,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應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日內,在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https://ausm.mof.gov.cn/index/)提出成績復核申請,未按規定方式或未在規定時間提出申請的不予受理。
2.成績復核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數合計和登錄是否有誤。成績復核過程中,工作人員不得向考生出示試卷、答卷、標準答案、視頻監控等相關材料,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成績復核完畢后,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開放成績復核結果查詢,查詢期為30日,逾期無法查詢。
五、2025年中級會計成績有效期
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中級會計資格證書
六、2025年中級會計證書領取
中級會計證書一般在成績公布后的3個月左右陸續發放,不同地區的中級會計證書領取時間有所差異,具體領取時間要根據當地財政局發布通知為準。
2025年中級會計證書領取時間預計集中在2月份,考生可以參考2024年中級會計證書領取時間:最早從1月23日開始,各地集中在2月份發放。
領取方式分為郵寄領取和現場領取兩種方式:1.郵寄領取。考生自愿選擇郵寄領取方式,郵寄費用需要根據各地具體通知為主。2.現場領取。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證到報名考點所在的市級會計管理機構發證地點領取證書。
考生委托他人代領的,需提供考生本人和代領人的身份證原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代領證書委托書》。《代領證書委托書》包含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及委托事項等內容,委托雙方須在委托書上手寫簽名。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9月6號中級經濟法答案:簡答題”的相關內容,大家也可以點擊文末【免費下載】版塊,我們已為大家整理上傳2025年中級會計各科目考試真題及答案,預祝大家順利通過考試。
最新資訊
- 2025中級會計考試試題及答案匯總(9月6日-8日)2025-09-13
- 共9場!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真題答案解析三批次匯總2025-09-12
- 2025年9月6日-8日中級會計真題試卷及答案解析匯總(共9個場次)2025-09-12
- 2025年9月8日中級會計財務管理真題答案第三批次(綜合題)2025-09-12
- 第三批次25年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真題答案解析(多選題)2025-09-12
- 9月8日中級會計財務管理真題試卷答案解析匯總,速來下載!(單選題)2025-09-12
- 搶先估分!2025年中級會計財務管理真題答案發布!(9.8圖片版)2025-09-12
- 速對答案!2025年中級會計財務管理真題及答案解析9.8批次發布(網友回憶版)2025-09-12
- 2025年中級會計實務考試難度分析及2026年備考建議2025-09-12
- 2025年中級經濟法考試難度分析及2026年備考建議2025-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