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歸納:第十三章收入
更新時間:2025-01-31 08:10:01
來源:環球網校
瀏覽
收藏


中級會計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本文對2025年中級會計實務第十三章收入知識點進行歸納,供考生參考。
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已經開始。《中級會計實務》是中級會計考試三科中最難的一門,需要考生花費較多時間和精力備考。本文對2025年中級會計實務第十三章收入知識點進行歸納,供考生參考。本章為中級會計實務的重點章節,一定要掌握。
第十三章 收入
考點57 收入概述★
定義 | 指企業日常活動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 |
收入確認的原則 | 企業應當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 |
取得商品控制權同時包括三個要素 | ①能力:客戶必須擁有現時權利,能夠主導該商品的使用并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 | |
②主導該商品的使用:客戶有權使用該商品,或者能夠允許或阻止其他方使用該商品 | ||
③能夠獲得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該商品的潛在現金流量,既包括現金流入的增加,也包括現金流出的減少 |
考點58 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
合同識別 | 同時滿足五個條件的,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 ①合同各方已批準該合同并承諾將履行各自義務 | |||||
②該合同明確了合同各方與所轉讓商品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 |||||||
③該合同有明確的與轉讓商品相關的支付條款 | |||||||
④該合同具有商業實質,即履行該合同將改變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間分布或金額 | |||||||
⑤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 | |||||||
其他情況收入 | 不符合上述五項條件的合同 | 不再負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剩余義務,且已向客戶收取部分或全部對價無須退回 | 確認為收入 | ||||
負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剩余義務 | 收取的對價確認為負債 | ||||||
合同合并★ | 同時或在相近時間內先后訂立的兩份或多份合同的,滿足條件之一的,應當合并為一份合同 | ①該兩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業目的而訂立并構成“一攬子交易”,如一份合同在不考慮另一份合同的對價的情況下將會發生虧損 | |||||
②該兩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對價金額取決于其他合同的定價或履行情況,如一份合同如果發生違約,將會影響另一份合同的對價金額 | |||||||
③該兩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諾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諾的部分商品)構成單項履約義務 | |||||||
兩份或多份合同合并為一份合同進行會計處理的,仍然需要區分該合同中包含的各單項履約義務 | |||||||
合同變更★ | 指經企業和客戶批準后對原合同的范圍或價格作出變更,包括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 | ||||||
該合同變更是否增加了可明確區分商品及合同價款,且新增合同價款反映了新增商品的單獨售價 | 是 | 合同變更部分作為單獨合同 | |||||
否 | 在合同變更日已轉讓的商品與未轉讓的商品是否可明確區分 | 是 | 原合同終止,同時,將原合同未履行部分與合同變更部分合并為新合同 | ||||
否 | 合同變更部分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 |
考點59 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
單項履約義務 | 企業向客戶轉讓可明確區分商品或服務的承諾 | 客戶能夠從商品本身或者從商品與其他易于獲得的資源一起使用中受益(如能讓其他企業安裝的軟件) | |
企業向客戶轉讓商品的承諾與合同中其他承諾可單獨區分 | |||
不可明確區分的情況 | 企業需要提供重大的服務以該商品與合同中承諾的其他商品進行整合(如建造辦公樓合同中的磚頭、水泥、人工等商品) | ||
該商品將對合同中承諾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如轉讓銷售合同,安裝過程中需要對軟件個性化定制或重大修改,軟件和安裝服務不能單獨區分) | |||
該商品將與合同中承諾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關聯性(如設計新產品并生產樣品) | |||
一系列實質相同且轉讓模式相同的、可明確區分的商品(如酒店管理服務) | |||
企業應當首先判斷履約義務是在某一時點履行,還是在某一時段內履行,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應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一次全額確認收入;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應按履約進度分期確認收入 |
考點60 確定交易價格★★★
交易價格指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不包括企業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項(例如增值稅)以及企業預期將退還給客戶的款項(應當確認負債) | ||||
可變對價 | 企業與客戶的合同中約定的對價金額可能會因折扣、價格折讓、返利、退款、獎勵積分、激勵措施、業績獎金、索賠等因素而變化 | |||
可變對價最佳估計數 | 期望值 | 當企業擁有大量具有類似特征的合同并估計可能產生多個結果時使用 | ||
按照各種可能發生的對價金額及相關概率計算確定的金額 | ||||
最可能發生金額 | 當合同只有兩個可能結果時使用 | |||
一系列可能發生的對價金額中最可能發生的單一金額,即合同最可能產生的單一結果 | ||||
計入交易價格的可變對價金額的限制 | 企業確定可變對價金額之后,計入交易價格的可變對價金額還應滿足限制條件,即包含可變對價的交易價格,應當不超過在相關不確定性消除時,累計已確認的收入極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轉回的金額 | |||
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重新估計可變對價金額 | ||||
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資成分 | 企業應當按照假定客戶在取得商品控制權時即以現金支付的應付金額(即,現銷價格)確定交易價格 | |||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資成分的,企業在確定該重大融資成分的金額時,應使用將合同對價的名義金額折現為商品的現銷價格的折現率,不得變更;企業確定的交易價格與合同承諾的對價金額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期間內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 | ||||
先確認收入后收款(先發貨,再收款) | 先收款后確認收入(先收款,后發貨) | |||
確認收入時 借:長期應收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現銷價) 未實現融資收益 確認利息收入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貸:財務費用 收款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應收款 |
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合同負債(未來確認收入金額) 每期確認利息費用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確認收入 借:合同負債 貸:主營業務收入 |
|||
非現金 對價 |
公允價值能夠合理估計 | 按照合同開始日公允價值確定交易價格,合同開始日后的公允價值變動金額不計入交易價格 | ||
公允價值不能夠合理估計 | 參照企業承諾向客戶轉讓商品的單獨售價間接確定交易價格 | |||
公允價值因“對價形式”而發生變動的 | 變動金額不應計入交易價格 | |||
公允價值因“對價形式以外”的原因而發生變動的 | 應當作為可變對價計入交易價格。 | |||
應付客戶對價 | 企業存在應付客戶對價的 | 應當將該應付對價沖減交易價格,但應付客戶對價是為了自客戶取得其他可明確區分商品的除外 | ||
企業應付客戶對價超過向客戶取得可明確區分商品公允價值的 | 超過金額應當沖減交易價格 | |||
向客戶取得的可明確區分商品公允價值不能合理估計的 | 應當將應付客戶對價全額沖減交易價格 | |||
將應付客戶對價沖減交易價格處理時 | 應當在確認相關收入與支付(或承諾支付)客戶對價二者孰晚的時點沖減當期收入 |
考點61 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
企業和客戶簽訂的合同中包含兩項或者多項履約義務的,企業應當在合同開始日按照各單項履約義務所承諾的單項售價的相對比例,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單項履約義務中 | |||
單獨售價的確定 | 可直接觀察 | 類似環境下向類似客戶單獨銷售某商品的價格 | |
無法直接觀察 | 市場調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 | ||
存在合同折扣 | 應當在各單項履約義務之間按比例分攤合同折扣 | ||
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時應當將合同折扣全部分攤至合同中的一項或多項履約義務中 | 企業經常將該合同中的各項可明確區分商品單獨銷售或者組合的方式單獨銷售 | ||
企業經常將其中部分可明確區分的商品以組合的方式按折扣價格單獨銷售 | |||
歸屬于上述第二項中每一單項組合的商品的折扣與該合同中的方式按折扣基本相同,并且對每一組合中的商品的評估為將該合同的整體折扣歸屬于某一項或多項履約義務提供了可觀察的證據 | |||
存在可變對價 | 同時滿足兩個條件時應當將可變對價及可變對價的后續變動額全部分攤至與之相關的某項履約義務 | 可變對價的條款專門針對企業為履行該項履約義務或轉讓該項可明確區分商品所作的努力 | |
企業在考慮了合同中的全部履約義務及支付條款后,將合同對價中的可變金額全部分攤至該項履約義務或該項可明確區分商品符合分攤交易價格的目標 | |||
不滿足以上條件的,應當按照分攤交易價格的一般原則,將其分攤至各合同中的各單項履約義務 |
考點62 履行每一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
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即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確認收入 | |||
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 |
滿足條件之一 | 客戶在企業履約的同時即取得并消耗企業履約所帶來的經濟利益(如保潔合同) | |
客戶能夠控制企業履約過程中在建的商品(如在客戶場地上的在建資產) | |||
企業在履約過程中所產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該企業在整個合同期間內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款項 | |||
收入確認 | 產出法(如完工進度) | ||
投入法(如花費的人工工時、投入的材料數量等) | |||
對于同一合同下屬于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涉及與客戶結算對價的,由于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應當以凈額列示,企業也可以設置“合同結算”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屬于在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及客戶結算對價所產生的合同資產或合同負債 | |||
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 | 對于不屬于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應當屬于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點確認收入 | ||
控制權轉移的跡象 | 企業就該商品享有現時收款權利,即客戶就該商品負有現時付款義務 | ||
企業已將該商品的法定所有權轉移給客戶,即客戶已擁有該商品的法定所有權 | |||
企業已將該商品實物轉移給客戶,即客戶已實物占有該商品 | |||
企業已將該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客戶,即客戶已取得該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 | |||
客戶已接受該商品 | |||
委托代銷安排 | 指受托方沒有獲得對該商品控制權的,企業通常應當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后,按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方法計算確定的手續費確認收入 | ||
售后代管商品安排 | 在售后代管商品安排下,除了應當考慮客戶是否取得商品控制權的跡象之外,還應當同時滿足四項條件,才表明客戶取得了該商品的控制權 | 該安排必須具有商業實質(如該安排是應客戶的要求而訂立的) | |
屬于客戶的商品必須能夠單獨識別(如將屬于客戶的商品單獨存放在指定地點) | |||
該商品可以隨時交付給客戶 | |||
企業不能自行使用該商品或將該商品提供給其他客戶 |
以上僅展示部分內容,完整版可點擊免費下載學習>>中級會計《中級會計實務》考點匯總(2025年教材暫未發布,所以考生可以先使用2024年資料,新教材發布后會及時更新資料)
考生可以搭配思維導圖構建知識框架:
由于篇幅原因,本文僅分享了部分思維導圖,完整版點擊查看>>中級會計《中級會計實務》思維導圖。
所有備考資料已經收錄進入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資料包,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份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資料包,包含了從了解考試到備考,從報名到考試全程需要用到的資料,分為報名、了解教材、了解大綱、備考計劃、基礎學習、鞏固強化、考前沖刺、考試等八個階段,會隨著備考進程不斷更新資料。
領取方式:
1.電腦端用戶可以直接掃面文章上的二維碼免費領取,手機端用戶點擊文章下方的圖片“中會海量資料免費送”即可免費領取。
2.點擊下圖免費領取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資料包!
以上是“2025年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歸納:第十三章收入”的全部內容,小編為廣大考生上傳更多2025年中級會計備考學習計劃、備考資料,可點擊“免費下載”按鈕后進入下載頁面。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2025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時間數字考點匯總,考前必看!2025-09-02
- 2025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前最后10頁紙,背了就得分!2025-09-01
- 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考前最后10頁紙,考前必背!2025-09-01
- 速領!2025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會計實務》考前最后10頁紙2025-09-01
- 2025中級會計實務考前沖刺:10頁紙速記核心考點,考前搶分必看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財管考前10頁紙:核心考點速記(搶分倒計時)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經濟法:考前必背10頁紙(沖刺速記搶分)2025-08-30
- 2025中級會計財務管理計算題開平方技巧你掌握了嗎2025-08-29
- 2025中級會計《經濟法》必背50個高頻考點:附沖刺答題技巧與提分指南2025-08-29
- 2025中級會計機考分錄輸入方法:正確格式+操作步驟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