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每日一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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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1.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一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期間為( )。
A:10日
B:15日
C:5日
D:30日
查看答案解析正確答案:A
知 識 點 :仲裁
參考解析: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判斷)2.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或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重新達成仲裁協議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A:正確
B:錯誤
查看答案解析正確答案:B
知 識 點 :仲裁
參考解析: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能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重新達成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多選)3.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仲裁協議無效的有( )。
A:甲、乙兩公司在建設工程合同中依法約定有仲裁條款,其后,該建設工程合同被確認無效
B:王某與李某在仲裁協議中約定,將他們之間的扶養合同糾紛交由某仲裁委員會仲裁
C:鄭某與甲企業在仲裁協議中對仲裁委員會約定不明確,且不能達成補充協議
D:陳某在與高某發生融資租賃合同糾紛后,脅迫高某與其訂立將該合同糾紛提交某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協議
查看答案解析正確答案:B,C,D
知 識 點 :仲裁
參考解析:(1)仲裁協議具有獨立性,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2)約定的仲裁事項超過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仲裁協議無效;(3)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4)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的仲裁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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