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級會計考試《中級經濟法》每日一練(5月27日)


單選題
1、張三、李四、王五、甲公司欲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下列關于出資方式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張三以勞務出資
B.李四以借來的錢出資
C.王五以其姓名“王五”出資
D.甲公司以收購乙公司形成的外購商譽出資
2、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情形中,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的是( )。
A.再審申請被駁回后再次提出申請
B.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認為有錯誤,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C.對再審判決提出申請
D.當事人對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不服,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
3、下列各項中,屬于附條件的法律行為的是( )。
A.由于小劉的工作表現出色,所以公司年終獎勵了他一臺彩電
B.老張對小王說,如果我明年結婚,我租給小王的房子要收回
C.李某對張某說,如果隔壁老王死了,我借個老王用的相機就改借給你用
D.小馬對他的父母許諾,2 個月后,帶父母出國旅游
答案見第二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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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答案
1、
【答案】B
【知識點】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
【解析】不得出資的資產: 勞務、信用、特許經營權、 自然人姓名、 商譽、設定擔保的財產。
2、
【答案】B
【知識點】訴訟
【解析】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選項 B 正確;當事人申請再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再審申請被駁回后再次提出申請的(選項 A);對再審 判決、裁定提出申請的(選項 C);在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作出不予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決定后又提出申請的。再審程序是指有審判監督權的人員和機關,發現 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選項 D)有錯誤的,依法提出對原案重新進行審理的一種特別程序。
3、
【答案】B
【知識點】法律行為
【解析】選項 A 所述條件為已經發生過的而不是將來有可能發生的;選項 B 所述為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選項 CD 所述為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補充】所附條件可以是時間,也可以是行為,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是 將來發生的事實,已發生的事實不能作為條件;
(2)是 不確定的事實,即作為條件的事實是否會發生,當事人不能肯定;
(3)是當事人 任意選擇的事實,而非法定的事實;
(4)是合法的事實,不得以 違法或違背道德的事實作為所附條件;
(5)所限制的是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或消滅,而不涉及法律行為的內容,即 不予行為的內容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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