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3:訴訟
更新時間:2020-04-26 11:23:47
來源:環球網校
瀏覽
收藏
中級會計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正式開啟,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三科高頻必考知識點內容內容小編都給你整理好了,環球網校小編分享“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3:訴訟”你只用對著學!要不要看?要不要收藏?希望考生掌握以下內容。
【高頻考點3】訴訟
1.地域管轄
(1)一般地域管轄,通常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
(2)特殊地域管轄:
①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②保險合同糾紛,被告住所地或保險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
③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票據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④專利糾紛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⑤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2.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3.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報名成功人員,可提前填寫環球網校特提供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服務,屆時我們會及時提醒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準考證打印時間通知,請及時預約,未在規定時間內打印準考證的,將不能參加考試哦!
以上內容是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3:訴訟,小編為廣大考生上傳更多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高頻考點,可點擊“免費下載”按鈕后進入下載頁面。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中級會計經濟法中關于“年限”(1年、2年、3年、5年等)重要知識點匯總2025-11-17
- 中級會計《經濟法》關于“30日”常考考點匯總2025-11-17
- 中級會計經濟法中關于“1/3”的知識點匯總2025-11-14
- 中級會計經濟法關于“1/2”的知識點匯總2025-11-13
- 2026年中級會計備考已經開始,這份免費資料包你還沒領取?2025-11-13
- 中級會計《經濟法》關于“一致”的知識點匯總2025-11-10
- 2026年中級會計備考還沒開始?這份備考資料包能救命!2025-11-06
- 2026年中級會計備考:中級會計實務哪章最難?如何攻克?2025-10-24
- 2026中級會計《經濟法》各章重要考點與備考指南2025-10-21
- 2026年小白備考中級會計需要準備哪些資料2025-10-19